民防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
针对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收集到的民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意见,结合年度工作任务,按照整改工作的要求,现制定了整改措施如下:
一、按即知即改要求已做的工作
(一)服务民生,支持大型居住区建设。我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xx市民防办关于支持本市大型居住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从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降低人防工程造价,减轻居住人的维修经费负担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鼓励统筹规划集中配建人防设施、试行乙类设防标准、试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修养护一体化服务、提前介入,加快审批进度等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二)以临港地区为试点,推进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市场化和人防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的分级管理,方便办事的行政相对人。
(三)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修养护一体化服务方案的研究,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的市场秩序,落实维修养护的责任和资金,保持已建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完好。
(四)开展人防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完成了《xx市民防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第一批)》的征求意见稿,正在通过网上发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五)组织开展“早期公用民防工程防护效能检测评估”工作,目前基本完成了中心城区早期公用民防工程检测评估。
(六)为加强和规范人防工程的维护和使用管理,编制了《民防工程维护管理使用手册》(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完成意见征求工作。
二、下步整改的措施
(一)简化民防部门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一是科学调整民防工程拆除审批权限。从方便行政相对人出发,将原来按工程防护等级和面积划分审批权限调整为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批权限划分拆除审批权限;二是进一步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方案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即在受理审查材料时,对暂缺可研报告批文(或发改委核准、备案文件)、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先行受理、先行审查,待收到可研报告批文(或发改委核准、备案文件)、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后,核发民防部门审查意见单;三是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规划许可证阶
民防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
本文2013-10-11 08:42:38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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