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问廉问责问效”行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问廉问责问效”行动的实施意见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等上级文件、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进矿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确保下半年各项生产经营指标顺利完成,结合我矿实际,决定在全矿开展“问廉、问责、问效”行动(以下简称“三问”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矿井改革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和考验,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前移监督关口,督促抓好公司及矿重要决定、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及时纠正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的问题,有效地防止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生,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神,始终保持勤政、廉政、务实的良好形象。“三问”行动是矿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督促各级、各岗位履职尽责,推进矿井廉洁高效发展的重要手段,着眼于促进发展、服务发展、保障发展,突出事前预防,强化事中监督,严格事后追究,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延伸,确保矿井度危求进、高质高效发展。
二、主要内容
问廉问责问效工作,严格遵循“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树廉”、“工作必讲效”的原则,强化提升廉、责、效的意识,实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惩处”的有机统一。
(一)问廉治腐,解决行为不廉的问题。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进行问廉:违反集团公司等各级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公司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违反矿关于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个人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五项规定》的;违反资金管理规定,擅自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政务、党务、财务不公开,或违反规定克扣职工工资奖金,私设“小金库”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未能认真践行廉政承诺,接受宴请和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违反相关规定,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的,以及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二)问责治懒,解决执行不力的问题。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进行问责:对矿党政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贯彻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格,或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职责范围
关于开展“问廉问责问效”行动的实施意见
本文2013-10-03 22:16:45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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