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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3-09-30浏览:2449下载254次收藏

北京市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市开展全市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3年10月13日 至19日,与全国义诊活动同步启动展开,共连续开展1周时间。  

二、活动范围  

本市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军队各级卫生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的各项义诊活动,并统计和报送有关数据。  

各级医疗机构均应制定各自的义诊活动方案,并报所在区县卫生局。  

三、义诊形式  

(一)公共场所义诊活动  

1.市级义诊活动安排。 10月13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市卫生局共同组织部分二、三级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行为期1天的公共场所义诊活动。  

2.区县级义诊活动安排。 10月13日 ,各区县卫生局要组织本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一次1天的公共场所义诊活动。活动地点报市卫生局。  

   

(二)社区、乡镇义诊  

1.社区义诊。各区县卫生局要统筹进社区的义诊活动。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选择本院3个以上特色专科专家深入社区开展义诊活动。每个专科日门诊量不少于20人次。  

2.乡镇义诊。设有乡镇的区县卫生局要组织安排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医师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义诊。日义诊量在100人次左右。  

各二、三级医疗机构要向所在区县卫生局报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社区、下乡镇义诊活动安排表》(附件1),并按安排表开展义诊活动。  

(三)医疗机构内义诊  

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活动期间,应针对本院挂号较为困难的特色专科和知名专家,组织在院内每天开展义诊活动。具体义诊项目由医疗机构统筹安排。并发放疾病防治宣传资料。  

各级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区县卫生局报送《医疗机构院内义诊活动安排表》(附件2)。并按安排表开展义诊活动。  

(四)对口支援义诊  

1.各承担外省市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机构,应通知支援人员就地参与受援地区医疗机构的义诊活动。  

2.各市内对口支援医院,按《北京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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