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利达公司基建、修缮工程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为保证我公司基建、修缮工程计划的落实和投资效益的高效发挥,确保工程质量,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根据有关党纪,政纪,法规,联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公司基建、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基建工程计划的落实,提高建设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自治区交通系统专项资金、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是指我公司及公司属各部门(简称建设单位),用合资、自筹等资金投资的建筑、装饰、安装、修缮、园林等工程。
第三条 公司纪委、监察室、计划财务科代表我公司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职能,在公司党委行政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我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我公司基建、修缮工程实施监督检查,维护和规范建设秩序,保障基建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第四条 对基建、修缮工程的监督检查,必须以政策法令法规为准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确保工程质量为目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自觉接受、积极协助做好基建、修缮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监督检查的内容和办法
第六条 对基建、修缮工程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工程立项、招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金管理及合同管理等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区交通管理局及公司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七条 对工程立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依照公司基建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是否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和使用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条 对工程招标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基建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二)是否通过招标或遴选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
(三)是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标,并主动事先通知公司纪委、监察室指派人员对
万利达公司基建、修缮工程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本文2013-09-24 16:51:15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463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