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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考评细则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3-09-11浏览:2295下载252次收藏

石景山区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考评细则  

(暂行)  

   

为规范石景山区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及相关项目(含前期项目)专项考评工作,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绩效管理专项考评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计划内)完成情况、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计划外)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主责单位  

三、考核分值与计分方法  

(一)评分标准  

基本分80分,加分项总计不超过20分,扣分项总计不超过20分,最高分100分。  

(二)计分方法  

1.月度得分  

年初至本月得分=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  

其中:基本分=80×完成系数  

      完成系数=                                         

年初至本月完成额为截止到当月月底投资累计完成额;年初至本月任务额为截止到当月累计任务额,年初至本月任务额按照市统计局投资进度标准统一执行,与全市月度任务计划保持一致;当完成系数大于1时,按1计算。  

 2.年度得分  

全年得分=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  

其中:基本分=80×完成系数  

      完成系数=       

当完成系数大于1时,按1计算。  

(三)加分、扣分项目  

1.加分项目  

(1)全年按照时限报送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月报的,年度得分加1分;  

(2)全年按照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通知时限反馈项目进展情况的,年度得分加1分;  

(3)超额完成月度计划内投资进度10%以内的,月度得分加2分,超额完成月度计划内投资进度10%(含)以上的,月度得分加5分;  

(4)年度内全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内任务的,年度得分加10分;  

(5)为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任务做出特殊贡献的,年度得分加5分。  

    2.扣分项目  

(1)未按时限报送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月报的,催办一次扣1分;  

(2)未按照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通知时限反馈项目进展情况的,催办一次扣1分;  

(3)报送项目完成进展情况出现严重错误及疏漏的,每项每次扣1分;  

(4)未按时参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度会的,每次扣1分;  

(5)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展的,相关部门分别扣2分;  

(6)年度内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的,每未完成一项年度得分扣1分;  

(7)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内任务完成80%(含)-100%的,年度得分扣1分;完成50%(含)-80%的,年度得分扣3分;完成0%-50%的,年度得分扣5分;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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