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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既济未济(二)

栏目:调查报告发布:2005-08-14浏览:2763下载295次收藏
  建构健康的行政权力

  2004年全国人代会上,当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描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政府蓝图时,普通民众乃至基层官员或许并未意识到,一场以转变政府职能、限制并规范政府权力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改革大幕已经拉开;最高行政首脑在很多场合不断传达出这样的信念:传统意义上的权力自授、权力无限、依赖审批制度管理社会的政府模式已经不合时宜,一个有着自律意愿、亲近民意、试图与公众沟通、希望解决社会深层次问题的形象正在成为政府的目标。

  构建法治政府的内部动员性文件,无疑是2004年3月22日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其中包含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现代法治政府理念,经过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的宣讲,嵌入了公务员的行为指令系统。敏感的观察者注意到,国务院各部委出台规章、法规之前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渐成制度。

  可观的阶段性成果是2004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行政许可法》。这部起草六年、经过四次常委会审议才获通过的行政法律,被认为是“奠定法治政府的基石”。政府行政权力主要表现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对行政许可的规范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官员干预经济、借机谋取私利的机会。计划经济下政府主要的行权方式就是行政审批,而《行政许可法》则清楚地规范了行政审批的边界。如果政府违反了法律规定,公民以及组织可以据此提起诉讼,这实际上给了公民监督与制衡政府行政许可行为的可诉的权利。

  始于2003年sars时期的“官员问责风暴”,在2004年刮得更为迅猛。如果说去年4月14日至17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经理马富才、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张文以及吉林省吉林市市长刚占标接连的“引咎辞职”,带来更多的是人们对此新制度的探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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