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部分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市委、县委部署,在全镇开展部分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现就严肃我镇行政村规模调整期间的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严守工作纪律规定
各村(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组织纪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和克服调整中的不正之风,维护好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严肃性。
1、带头做好群众工作,特别是做好亲属朋友的工作,带动和影响群众,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大环境。
2、带头做好稳定工作,注意掌握周围群众的思想动向,要早分析、早预防、早汇报,力求使他们消除疑虑支持工作。
3、带头遵守纪律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自觉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纪律。
4、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5、不准以金钱和其他财物贿赂党员或村民,进行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6、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7、不准以牟取个人职务晋升、留任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8、不准通过信件、短信、网络、传单等途径造谣传谣,恶意诽谤中伤他人。
9、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侵犯党员或选民正确行使权利,干扰或破坏正常调整工作。
10、不准阻挠对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11、不准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会议。
12、不准以任何形式干扰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
二、抓好工作舆情监督
各村(居)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稳步顺利进行。
一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对村民公决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对那些村情复杂,可能出现各种势力影响
关于在部分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规定
本文2013-08-28 10:54:28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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