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城市低保工作的难点及思考
城市低保工作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做好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难点。街道作为城市低保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现就我街道低保工作情况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对策作简要的探讨。
一、目前我街道低保工作现状
我街道目前共有1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个管委会,人口10.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5万人。低保人数由2002年1月份的145户381人,增至目前的702户1513人,月发放低保金由原来的35367元增至182674元,保障对象占户籍人口4.32%。造成低保人数和低保金额不断攀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区划调整,外街道转入。两次区划,分别将鹭鸣苑、凤鸣苑、银轮花园、兴隆新寓和向阳村划归我街道管辖,上述地区的低保户转入我街道;二是外区转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大批被拆迁户购卖二手房进入我街道。2003年4月市政府颁布的低保工作实施细则,对人户分离的低保家庭做出规定,因此原低保户陆续将户口迁入我地区,自然成为我街道保障对象;三是保障金的提高,扩大了保障范围。自2004年1月份最低保障金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提高到240元后,使原来高于220元的一部分“边缘户”被纳入保障范围;四是2003年9月份的全市“三小车”整治工作中,将部分“三小车”车主及其家庭纳入低保行列;五是所街、向阳二个村的失地居民中的年老多病、孤寡残人员被纳入保障。以上情况造成了我街道低保人员以每年净增600多人的速度增长。
二、当前低保工作的要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实施过程中党和政府为城市贫困居民构筑的一道安全网,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低保工作。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我省也出台了《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南京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转发了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分别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操作办法,一是要求保障对象的全员化。《细则》第五条规定:凡我市城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范围涵盖了在职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失业、无业人员等我市户口全体社会成员;二是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细则》中明确了申领审批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调查——街道审核——张榜公布——上报审批和低保金发放,对每一个步骤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使低保工作公开透明;三是规范了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区民政局和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四是明确了从事低保工作人员以及申请低保居民的法律责任,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当前低保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自1996年全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保障金标准从当初的120元增加到目前的240元,为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街道作为实施低保工作的一个主要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不少难点问题:一是收入界定难。按照《细则》规定,户人均收入在240元以下的应纳入保障范围。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申请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特别是打工、房屋出租等隐形收入不主动申报。还有一些与子女分户的老年人,按照《细则》规定,子女赡养费计算为其收入,但申请人往往以子女无经
一、目前我街道低保工作现状
我街道目前共有1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个管委会,人口10.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5万人。低保人数由2002年1月份的145户381人,增至目前的702户1513人,月发放低保金由原来的35367元增至182674元,保障对象占户籍人口4.32%。造成低保人数和低保金额不断攀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区划调整,外街道转入。两次区划,分别将鹭鸣苑、凤鸣苑、银轮花园、兴隆新寓和向阳村划归我街道管辖,上述地区的低保户转入我街道;二是外区转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大批被拆迁户购卖二手房进入我街道。2003年4月市政府颁布的低保工作实施细则,对人户分离的低保家庭做出规定,因此原低保户陆续将户口迁入我地区,自然成为我街道保障对象;三是保障金的提高,扩大了保障范围。自2004年1月份最低保障金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提高到240元后,使原来高于220元的一部分“边缘户”被纳入保障范围;四是2003年9月份的全市“三小车”整治工作中,将部分“三小车”车主及其家庭纳入低保行列;五是所街、向阳二个村的失地居民中的年老多病、孤寡残人员被纳入保障。以上情况造成了我街道低保人员以每年净增600多人的速度增长。
二、当前低保工作的要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实施过程中党和政府为城市贫困居民构筑的一道安全网,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低保工作。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我省也出台了《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南京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转发了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分别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操作办法,一是要求保障对象的全员化。《细则》第五条规定:凡我市城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范围涵盖了在职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失业、无业人员等我市户口全体社会成员;二是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细则》中明确了申领审批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调查——街道审核——张榜公布——上报审批和低保金发放,对每一个步骤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使低保工作公开透明;三是规范了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区民政局和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四是明确了从事低保工作人员以及申请低保居民的法律责任,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当前低保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自1996年全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保障金标准从当初的120元增加到目前的240元,为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街道作为实施低保工作的一个主要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不少难点问题:一是收入界定难。按照《细则》规定,户人均收入在240元以下的应纳入保障范围。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申请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特别是打工、房屋出租等隐形收入不主动申报。还有一些与子女分户的老年人,按照《细则》规定,子女赡养费计算为其收入,但申请人往往以子女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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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08-14 15:44:00发表“调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4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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