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警察大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法院司法警察大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近年来,全国法院发生了多起当事人携带各种危险物品冲进法院并造成了伤害后果的恶性突发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使法官的人身安全、法院的审判秩序受到影响,法院形象乃至司法权威受到损害。加强法院的安检工作就显得尤为突出了,但是在基层法院开展安检工作却面临着种种困难和阻力。下面谈谈我院关于加强法院安检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安检工作面临的问题 法院实行安检,涉及到诉讼参加人、旁听群众、法官、法警以及安检装备等方方面面,目前在安检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警力少,缺乏应急能力。大队平时安排2名法警进行安检,加上1名接待的保安;其中1人登记身份、1人观察安检仪,1人进行手工安检,由于来访人员服饰上的金属物件较多,当事人通过安检门时都会发出声响,必须进行人工安检。3人接待不多的当事人时还可以应对,一旦当事人很多时,没有多余的警力维护安检秩序和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少数被安检人员不予配合,安检法警没处置权。少数当事人来法院,安检法警告知要求进行案件时,不予配合。有的是不知道要求安检,告知后能够接受;有的当事人告知要求安检时,总是牢骚满腹,口出脏言,说就“你们的命值钱、你们这么怕死,安检什么呀”等等,安检法警只能听之,接受委屈,不能对他们进行处置。更难以对付的是有些参加民事、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本来是带着仇视的敌对的情绪来参加开庭和旁听的,要求他们进行安检,特别是进行人工安检时,故意刁难,做出安检人员无法接受的行为,而安检法警没权处置。
(三)是有些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认为自己是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专业人员,法院对他们也要进行安检,是对他们的不信任,是地位不平等的突出表现。有的甚至认为是对他们人格的污辱,从而不予配合。尤其是一些外地律师认为,在当地进法院不需安检,而进水区法院却要被安检,由于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而产生抱怨。有的还要求法警出示律师需要接受安检的法律依据。 (四)业务部门主动与法警大队沟通的较少。业务部门缺乏前瞻性,他们在送达案件材料或与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当事人向他们反映情况时,应该是第一时间知道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尖锐的容易引起冲突的矛盾从而携带违禁物品,案件是否复杂重大、来院参加旁听的或者诉讼的人可能很多,他们理应及早向法警大队进行通报。但做到这一点的部门很少,使得法警大
法院司法警察大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本文2013-08-22 19:23:15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44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