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综合治理中心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综合治理中心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街道综合治理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升街道综合治理中心服务为民的公信力,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街道综合治理中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设平安、法治、和谐xx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调联动、运转高效,以人为本、便民利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综治中心工作,创新管理体制,理顺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综治中心高效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建设幸福文明一流城市区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进一步协调整合各方力量,统筹解决综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工作目标
建立覆盖区、街道(镇)、社区(村居)三级综治组织网络。发展壮大以职业化专业化为方向,成立以司法所人员为主体、专业人民调解员为基础、专兼职人员为补充的综治队伍,实现“四提高、四减少”:提高调处矛盾纠纷水平,减少群体性事件;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减少非正常越级上访;提高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水平,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提高群防群治水平,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把综合治理中心建成统筹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平台、服务基层群众的文明窗口、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平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筑牢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领导体系。街道综治中心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全面负责街道综治中心工作。司法所所长担任专职副主任,同时兼任综治办副主任,负责司法所和综治中心日常工作。按照自治区两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司法所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便于做好协调联动工作。
(二)规范组织形式。改革街道综合治理中心管理体制,实行街道综治中心和司法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同时加挂人民调解委员会、信访法律服务中心牌子,司法所全部工作人员、信访综治专干、专业人民调解员全部进驻综治中心办公。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在综治中心和司法所现有阵地上建立完善。
(三)健全组织网络。成立xx区综治中心,并增挂xx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信访
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综合治理中心工作的实施方案
本文2013-08-19 16:02:50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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