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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3-08-15浏览:2734下载179次收藏

xx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新时期纳税服务要求,满足纳税人渴望学习税法知识和了解政策更新的需求,开辟税收宣传咨询新阵地,构建税企交流的新桥梁。市局决定建立xx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平台,通过市、县、所三级联动,开展“现场集中培训”、“座谈交流”和“特别辅导”、“网上咨询”等教学形式,为纳税人提供无偿辅导、全程辐射、多方互动的知识学习平台,提高税法宣传辅导的针对性和成效,推进征纳关系和谐,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纳税服务。  

二、总体目标  

通过搭建的促进税企沟通的公共服务新平台,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知识现场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网上咨询等形式帮助纳税人及时、正确掌握应用国家税收法律知识和涉税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三、工作原则  

创办和管理纳税人学校平台应遵循按需施教、无偿辅导、自愿参加、三级联动、全程辐射、远程互动的原则。  

(一)按需施教。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和纳税人的税收知识需求,因地制宜制订教学计划和授课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培训。  

(二)无偿辅导。纳税人学校实行免费办学,无偿地为纳税人进行培训辅导,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收取费用;不得向纳税人推销任何产品和有偿服务项目。  

(三)自愿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纳税人开展学习辅导和培训活动,应本着自愿学习的原则,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学习方式。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宣传、引导和鼓励纳税人参加纳税人学校的学习,要通过高质量的教学和实用的学习内容来吸引纳税人参加学习。  

(四)三级联动。纳税人学校实行市、县(区)、所(税务分局、稽查局)三级联动的建校模式。市局设立总校,县(区)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设立分校,所(税务分局、稽查局)设立流动课堂,各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  

(五)全程辐射。充分发挥纳税人学校税企沟通的桥梁作用,为纳税人提供系统、全面、细致的知识信息,使纳税人能准确了解和掌握地税机关的办税程序和各环节的规定与要求,及时规避税收风险。  

(六)远程互动。为纳税人提供全程、全方位、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利用计算机网络搭建税企之间交流互动的平台,实现业务咨询、在线答疑、需求征集、热点解读、投诉受理、权益保护、经验交流等功能。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纳税人学校平台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加强纳税人学校平台的管理工作,xx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平台建立三级联动组织机构。  

(一)市局设立xx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市局成立xx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xxx同志任校长,市局其他领导任副校长,x局各科(室)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纳税人学校的指挥、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学校下设教务处、教学处和保障处。  

教务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科。市局各成员单位至少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系人,负责处理纳税人学校平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教学处办公室设在xxx。由征收管理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税源科、信息科、基金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教学组织、管理与实施。  

保障处办公室设在x局办公室。由信息科、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纳税人学校的对外宣传,教学场地安排和后勤保障,计算机设备保障及维护等工作。  

(二)以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为基本教学单位设立分校。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根据市局的实施方案,结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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