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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财政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3-08-10浏览:2607下载208次收藏
         浅谈财政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期,xx市审计局组织审计人员对市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采取面对面交流、实地查验和书面情况反馈,归纳出存在“四大问题”,形成于“四大原因”,认为可以采取“四种方法”加以规范管理。
  一、存在的“四大问题”
一是财政部门监管难度大。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相对于非税收入类票据使用的数量虽少,但监督管理的难度远远大于非税收入类票据。一方面是有些单位小,往来款项少,票据使用周期长,致使形成的收入得不到及时监督,容易形成坐收坐支现象;另一方面是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事项多、情况复杂,有些甚至是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交办事项,从而出现责任不清、推委扯皮现象,给财政监管造成困难。
  二是往来票据仍作为报销凭证使用。按照规定,往来结算票据是收款单位向对方开具的具有暂收、代收性质的收款凭证,在会计处理上只能作为往来科目的原始记账凭证,不得作为收支科目的原始记账凭证。但在实际工作中,往来结算票据仍然被大量的用于收取学习材料费、课本费、服装费、伙食费、取暖费、水电费等,缴款单位以此作为列支的原始凭证。
  三不愿接受税务部门监管。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征订书籍、报刊、资料收费;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收费;场地出租收费;印刷费、打印费等,这些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接受税务部门监管。但仍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违规使用往来结算票据进行收费。
四是旧观念根深蒂固。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中明确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级拨款,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可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给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拨付专项资金、上级主管部门给下级单位的拨付专项经费、横向平行部门拨付项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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