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我县农村牧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级民主监督是嘎查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嘎查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嘎查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保障。做好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保障。近几年,全区各地认真落实中央的有关要求,不断强化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嘎查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为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但随着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有的地方出现了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嘎查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不够规范,甚至引发贪污腐败等损害农牧民利益等问题,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我区农村牧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牧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落脚点,着力健全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民主评议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嘎查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农牧民群众依法依章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坚持嘎查村民的主体地位,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坚持因地制宜,推动嘎查村级民主监督与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嘎查村务监督机构,普遍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建立起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到2020年,实现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形式丰富、民主评议有效、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的目标,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规范村务监督机构,建立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
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在嘎查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对嘎查村民会议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各地要在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基础上对原嘎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进行整合,统一规范建立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由年满十八周岁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群众威望的嘎查村民经民主推选产生。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嘎查村民小组长和嘎查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嘎查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不得担任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二)产生方式。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由嘎查村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也可由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职务终止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经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补选。新任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主要职责。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向嘎查村民会议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其成员列席嘎查村“两委”联席会议、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和嘎查村民委员会会议,有权了解嘎查村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情况。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章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嘎查村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情况、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任职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嘎查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嘎查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定,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嘎查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由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入账。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随意敢于嘎查村“两委”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制度。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管用有效的嘎查村务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机制,确保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运行。
1、建立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例会制度。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建立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制度。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嘎查村党组织、苏木乡(镇)和旗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应向嘎查村党组织和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苏木乡镇党委、纪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嘎查村务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制度。由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对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工作可以与嘎查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在一起进行,结果向全体嘎查村民公布。
5、建立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帐制度。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工
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文2013-08-02 16:47:42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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