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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3-08-02浏览:2125下载260次收藏

各乡镇党委、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办事处纪(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保障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  


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监督委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  

二、组织形式  

监督委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设委员3-5人,委员中至少有1人懂基本财会知识,至少有1名中共党员;设主任1名,必须是中共党员,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监督委工作。  

(一)候选人条件。监督委委员候选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公众事业,公道正派,熟悉村情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候选人: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受过刑事处理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外出务工的。  

(二)候选人提名。由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酝酿提出候选人(比应当选委员多1人)。候选人应为村民代表,可优先从原村纪检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等群众认可度较高的人员中提名。实行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姻亲,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三)选举产生。候选人酝酿提出后,报乡镇、办事处纪(工)委考核审查,经批准,向村民公示后,在新一届嘎查村“两委”产生15日内差额选举产生。  

监督委成立后,原村级事务监管小组(包括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职能由村民代表会议委托监督委履行,有关档案资料应及时移交。  

三、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职责  

1、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情况,对重大事项全程监督。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对未按要求公开的事项,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对群众关注的村级事务,监督委研究后,可向村“两委”建议进行公开。  

4、监督“三资”管理情况。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监督村级集体收入入账和支出情况,防止出现账外账和“小金库”;督促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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