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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乡镇夏秋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3-07-29浏览:2205下载188次收藏

2013年乡镇夏秋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人武部征兵工作指示,为确保完成我镇征兵工作任务,特制定乡镇夏秋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兵质量为核心、以大学生征集为重点、以政策激励为导向、以廉洁征兵为保障,严格政策规定,狠抓工作全面落实,高标准完成征兵任务,努力实现保质量、保廉洁、保安全、保任务完成的目标。

二、任务指标

   任务指标按各村适龄青年人口比例,xx村送检数7人(其中大学生1名),港背村送检数3人(其中大学生1名),铜鼓包村送检数3人(其中大学生1名),赵家村送检数2人(其中大学生1名)。

三、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征集对象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7至19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

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体检、政审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学校所在地报名、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返回原籍地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1日至31日)

1、研究部署征兵工作。向镇党政主要汇报全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今年征兵工作任务,召开全体镇村干部大会部署布置今年征兵工作,召开各村民兵营长会议贯彻落实县镇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具体安排今年征兵工作。

2、深入宣传教育动员。各村(居)委会要迅速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搞好宣传发动。一是对象上突出新主体。今年,大学生是征集重点,各村(居)委会要对在外就读、毕业以及今年刚被录取的大学生进行深入调查,切实掌握大学生征集潜力。二是内容上突出新变化。(1)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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