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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上半年述职述廉报告

栏目:述职报告发布:2013-07-18浏览:2744下载180次收藏

2013年在我们的忙忙碌碌中又过去了一半,在这半年里,我和科室的其他同志一道,紧紧围绕全年目标责任状、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财政局年初下达的各项任务,保证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述职内容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政府采购的生命线,坚持依法采购、阳光采购,坚持规范操作和拓展范围并重,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完成定点集中采购招标工作
上半年,共纳入政府采购额19248.43万元,实际采购总额16710.10万元,节约资金2538.33万元,节约率达13.19%。其中完成货物类采购1978.37万元,占采购额11.84%,工程类采购14561.82万元,占采购额86.92%,服务类采购169.92万元,占采购额1.24%。参与招标百余次,其中公开招标27次,竞争性谈判52次,询价22次,邀请招标4次。另外,还圆满完成了我区乡镇街道、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印刷、办公用品、公务用车维修、公务用车更换轮胎等四项定点采购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新一轮招投标工作。达到了节约财政资金的效果 ,促进了廉政建设。
2、构建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大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均邀请纪检、公证处等单位共同参与,进行现场监标。招标过程中严把采购备案关、开标程序关、社会监督关,增强了政府采购透明度,使招投标程序更加规范化,评标过程更透明、更公正。
3、重视市场调研工作,强化评审活动管理
价格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低价优先、物美价廉的原则,高度重视市场调研工作,做到采购之前“心中有数”,深入市场采购的同时,更是讲求“货比三家”,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有效地实现了价廉物美的目标。在大型招标活动中,坚持采用综合评分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在邀请评审专家参与的同时,规定货物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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