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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打假治劣”的长效管理

栏目:调查报告发布:2005-08-12浏览:2354下载225次收藏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经济市场化向市场法制化过渡的历史阶段。当前,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防不胜防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不仅广大消费者的生命、人身和财产受到非法侵害,而且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也受到了严重破坏。构建“打假治劣”长效管理机制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能否顺利、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其实质是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
    多年来,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始终没有放松过市场监管,之所以成效不尽如人意,“假冒伪劣”屡禁不止既有主观因素,更有客观因素。如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一些问题,切实的建立“打假治劣”长效管理机制,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一、加强经济行政法制建设,防止经济行政权的滥用和懈待行使。
    目前,在法制经济下,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经济行政规范化,自觉接受法律的规制与监督。一是要大力削减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避免不必要的审批、办证和收费等行政行为干扰或限制民商事行为。二是要根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着重解决好整顿市场秩序的动力和压力不足的问题。虽然危害市场秩序的某些行为,对地方经济短期有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就业压力等“好处”,但对当地经济是慢性自杀,对全国经济秩序更是致命损失。建立、健全“打假治劣”的长效机制,应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绩作为与经济增长指标同等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消极的和不合作态度的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建立一票否决制,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二、与时俱进,切实的加强工商系统队伍建设。
    一是着力解决好行政资源配置与快速发展的市场规模不相适应的问题。与快速发展、日益庞大的市场体系相比,作为在流通领域实施监管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行政资源严重不足。人员编制的不合理和经费保障的不到位制约了对市场的监管效果。
    二是着重解决好行政执法的科技含量与市场违法手段的多样性、智能性不相适应的问题。面对“假冒伪劣”的日益泛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某些监管手段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手工作业和经验判断的水平上,其装备的电子化、机械化水平明显偏低。如果不切实解决以科技生产力带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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