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利益,根据县纪委等部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产核资,彻底摸清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面详实、账款相符;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资产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全部纳入“世纪之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通过规范经济合同,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化解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清查范围
此次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全镇所有行政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在建工程、房屋及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公益设施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土地、林地、草地、荒地、园地、河道、池塘、林木、山岭、滩涂、水面等,以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还未完全履行义务的各类经济合同,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和债权债务等。清理登记时间节点为2013年4月30日。
三、实施步骤
(一)各村要结合实际,成立由村主干、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账员、秘书、部分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组成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同时设立清产核资办公室,认真宣传和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各项工作
1.对此次清查范围内的所有资产要进行帐实核对和实地盘点,根据盘点结果登记造册,据以入账纳入监管平台统一监管。
2、对各村历年来签订的未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进行清理登记,查清承包期、承包金、履行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清理和规范经济合同,建立合同管理档案。
3.各村在清理过程中,要分类别详细登记所属资产的名称、数量、权属、使用状态等情况。对已清理登记的资产,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报账员和村民代表等,进一步逐项逐笔核实,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各村对初步核实的集体资产,应在村务公开栏或户代表议事点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人员,接待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5.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各村8月底前应将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资产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财务人员、挂村领导分别签字后,上报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台账,据实反映资产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并逐项登记录入“世纪之村”监管平台。台账一式三份,村、镇、和县农业局各一份。
(三)完善工作机制
1.推进村集体资产管理科学化。通过此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并在“世纪之村”软件监管平台上规范运作,实行动态监管,切实做到家底清楚、产权明晰、手续完备、管理科学。完善村集体承包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档案,按照编号、类别、签订日期、合同性质、价款及履约日期等,录入“世纪之村”软件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2.推进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对集体资产的购建与使用、出租、捐赠、处置,转让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尤其是符合制度管理条件,要进行招投标的资产、资源,都必须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程序,纳入镇 “三资”管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等市场化交易,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推进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管理配套制度,重点围绕资产运营、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村级资产、资源处置流程,实现资产监管流程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和操作程序。同时围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台账管理、资产评估、资产报告等,完善相关制度,有效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人力、财力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二)此次清产核资要坚持“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资产清查要彻底全面,资产核实要依法依规,清查过程要民主有序,清查结果要公开公示。要认真把好三个环节。一是清查登记关。对村集体“三资”情况要分门别类详实登记,确保不遗漏、无偏差。二是群众参与关。清查工作要依靠和发动群众,在清理过程中,要邀请党员、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清查核实工作,在制度制定完善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党员、村民意见建议。三是资产处置关。资产处置要规范操作,确保程序规范,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资产和坏账损失等,进行价值确认或核销资产,需由村清产核资小组先提出处理意见,经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执行,数额较大的盘亏资产和坏账损失等处置在执行前还需报镇审查,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处理结果要及时予以公布。
(三)加强指导,狠抓落实。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应于10月15日前将各村台账及工作总结上报县(市、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业局,10月31日前县(市、区)农业局汇总后报市农业局。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绩效管理范围,届时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定,结果作为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因此次清产核资不彻底,导致集体“三资”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除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纪律责任外,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乡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13-07-08 09:14:00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40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