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探析
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常常遇到因当事人诉讼能力、法律地位等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诉讼权利、义务的转移,由此产生对执行主体的追加与变更。现行法律只规定了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来完成,但对操作程序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在理解认识上的不一致,存在执行措施不统一、随意性大、甚至有悖法律规定的现象。笔者认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其实质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改变,其后果是由变更与追加后的当事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而在执行程序中,应当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以保障当事人在被变更和追加为被执行主体时享有一系列的权利,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应由当事人申请
对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执行机构提出申请。因为是否变更与追加当事人,是申请执行人对自己实体权利的的一种处分,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申请的方式,可以有所区别,一是当事人自己掌握了需变更或追加的证据材料后
1、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应由当事人申请
对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执行机构提出申请。因为是否变更与追加当事人,是申请执行人对自己实体权利的的一种处分,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申请的方式,可以有所区别,一是当事人自己掌握了需变更或追加的证据材料后
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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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08-12 13:53:00发表“调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4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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