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结构断层的问题与对策
法官结构断层的问题与对策
——通过对张家川法院法官队伍结构状况的调查
透视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法官断层问题
[论文提要]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审判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作,依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为我国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面对不断变化的新执法环境以及法官资格准入、法官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诸多限制因素,使各级法院的法官结构断层状况较为严重,制约了法院的进一步发展,直接影响着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也制约了法院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制约了人民法院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近日,笔者以张家川县法院为例,就我国《法官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的法官结构现状等进行了专题调查,作了认真思考、分析了原因,并就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等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仅是一些浅见而已,以期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探讨这一课题的出路与对策。
[论文正文]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多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审判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作,依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和快速发展;特别是各级人民法院各个职能审判庭和基层人民法庭的广大法官充分发挥了审判主力军作用,及时、快捷、高效地审结了一大批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依法审结了大批各类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为我国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面对不断变化的新执法环境以及法官资格准入、法官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诸多限制因素,使各级法院的法官结构断层状况较为严重,制约了法院的进一步发展,直接影响着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也制约了法院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制约了人民法院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近日,笔者以张家川县法院为例,就我国《法官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的法官结构现状等进行了专题调查,作了认真思考、分析了原因,并就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等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仅是一些浅见而已,以期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探讨这一课题的出路与对策。
一、法院庭、室设置和法官结构的现状
张家川县属我国边远、少数民族自治县,管辖3镇12乡269个行政村,全县人口32.97万人,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经济、文化落后,回族人口比例较高,案件审判难度较大。针对这一现实特点,如何有效地开展审判、执行等工作,维护民族地方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摆在民族地方法院面前的首要政治任务。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定纷止争、及时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审判目标,就必须对法院的庭室设置、审判人员结构状况进行全面研究和分析,掌握其基本特点,合理优化人员结构,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使审判资源得到合理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的稳定与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地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
(一)庭、室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法院始建于1953年7月,历经56个春秋。全院机构现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纪检组和法警队12个庭、室、科、队和龙山、马关和恭门3个基层中心法庭。
(二)法官结构状况
张家川县法院现有干警58人,其中:男4 3人,女15人。
1、岗位结构:全院现有法官42人,占全院干警的71.9%。其中副科级法官16人,占39%;助理法官25人,占61%;书记员10人,占17.5%;法警3人,占5.3%;工人3人,占5.3%。
2、学历结构:全院干警大学本科学历18人,占31.6%,大学本科在读(专升本)15人,占26.3%,大专学历17人,占29.8%,中专学历7人,占12.3%。
3、年龄结构:全院干警最大年龄52岁,最小年龄27岁,平均年龄45.3岁。其中35岁以下干警有16人,占全院干警的28.1%,而法官仅有6人,只占10.5%;35岁以上,45岁以下干警27人,占47.4%,法官有21人,占36.8%;45岁以上,52岁以下法官5人,占8.8%;52岁以下法官9人,占15.8%。
4、政治结构:全院设有一个党组,有三个党支部、一个团支部、一个妇联和一个工会组织。现有党员46人,占80.7%,非党员11人,占19.3%。
二、法官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我院机构内设有12个庭、室、科、队和3个基层中心法庭,从上述数据分析来看,在法官队伍建设等方面主要存在三个突出问题:
1、年轻法官偏少,现有法官队伍结构断层较为严重。从统计数据来看,我院共有法官41人,但与岗位设置55人相比较,法官短缺状况较为严重。同时40岁以上的法官31人,占75.6%;40岁以下仅有1o人,占24.4%,其中助审员7人,占40岁以下法官人数的70%。相比较显示:现有法官年龄偏大,40岁以下年轻法官偏少,法官结构断层比较严重,没有形成法官人才梯队,法官结构比例极不合理,法院的法官队伍缺乏应有的活力,使审判工作开拓创新能力后劲乏力。
2、法官员额严重不足,各审判庭均短缺办案法官。从审判庭和基层法庭功能设置要求来看,9个庭和3个基层法庭每个审判庭至少要组成一个三人合议庭,1-2名书记员设置。全院至少需要法官55人。其中:刑庭设置法官岗位4人,现有3人;民一庭法官岗位5人,现只有4人;民二庭法官岗位4人,只有2人;行政庭法官岗位4人,只有1人;执行局岗位5人,只有2人;立案庭3人,只有1人;审监庭4人,只有2人;办公室2人,只有1人;研究室3人,只有1人;政工2人,只有1人;法警队岗位6人,现有3人;龙山法庭法官设置5人,现在只有3人;马关法庭4人,只有2人;恭门法庭4人,只有2人。现在9个庭从事审判工作的只有18名法官,各庭均缺少审判法官,行政庭仅有1名法官,而恭门、马关法庭仅有一名庭长兼审判员,一名书记员,如需要合议案件时由院内临时调配组成合议庭,直接影响法庭功能的有效发挥和案件质量与效率。2006年7月组织部门将我院超过52岁的8名法官免去审判员职务而离岗,使庭室现有法官人数严重不足,在任法官工作压力极大。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院内机构设置不全,研究室和信访接待室等庭室的工作暂由其他庭室人员兼任,直接影响法院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如图1-1)
3、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富有审判工作经验、能够独挡一面的专家型法官较少。现在法院各庭、室审判工作骨干只有1—2名,法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老法官办案经验丰富,但因健康等原因致使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一些年轻法官写作能力强,但办案经验较少,新老法官业务性反差较大,专家型的法官更少,形成法官忙闲不均,业务量大小不一,从而挫伤了一些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制约了法院的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4、法官进出关口不畅,使法官队伍缺乏活力。各地法院的情况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大多数干警一进入法院工作,就是在矛盾和纠纷的夹层里辛苦一辈子,从书记员或科员做起,到助理审判员几年或十几年,再到审判员、直到退休落实副科级,在这种循环中几十年,甚至一生,把一切都给了法院和当事人,到头来自己却一事无成,而现有的法官管理机制,法官享受与其他公务员一样对待、管理和使用,法官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较低,培训教育机制不健全,法官提拔使用难,交流使用更难,职业保障机制不健全,法官队伍缺乏活力,使各级法院的后续发展就会面临人才结构断层的危机,这种局面如不逐步加以解决,再过几年基层法院选任庭长或审判员就是面临的重要难题。
张家川县法院各审判庭现有法官状况统计表(图1-1)
审 判 庭
庭长
审判员
助理审判员
书记员
缺少法官
备 注
刑 庭
1
2
法官结构断层的问题与对策
本文2013-06-14 10:54:56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38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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