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展化解信访老案积案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法院开展化解信访老案积案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涉诉信访工作,根据省法院《关于开展2013年化解信访老案积案专项活动的通知》(川高法[157]号)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对2012年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实施挂牌督办》(达市政法[157]号)的通知及中院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院开展化解信访老案积案专项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以“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切实妥善化解全院到市赴省进京涉诉信访案件,努力实现我院涉诉信访总量下降,在破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问题上有较大突破,省市法院交办案件全部化解、市委县委政法委挂牌督办案件化解完毕。
二、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化解信访老案积案”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院长蒲晓波为组长,各业务庭(局)、人民法庭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立案庭,具体负责专项活动日常工作,立案庭庭长欧鸥兼任办公室主任。做到组织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物质保障到位,确保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3年4月12日)
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活动方案,召开全院信访工作会议,部署“化解信访老案积案”专项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庭室(局)及人民法庭负责化解,落实包案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二)集中化解阶段(省法院交办信访积案4月12日至9月20日;市委政法委挂牌督办信访积案4月12日至6月20日)
对此次专项
法院开展化解信访老案积案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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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3-05-17 17:27:28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35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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