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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经验材料

栏目:经验信息发布:2013-05-16浏览:2458下载228次收藏

     检务督察制度在我省经过三年多的实践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已被高检院列入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省院于2006年2月份下发了《关于实行检务督察制度,加强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若干规定(试行)》,标志着检务督察工作进入了全面推广和规范阶段。我院作为泉州市院确定的检务督察工作试点单位,检务督察工作于2006年9月份全面推行。现将我院推行检务督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介绍如下。

    一、前一阶段推行检务督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为检务督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牢固的基础

    1、建立专兼职督察队伍。省院文件下发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检务督察工作,陈国平检察长强调要把检务督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院党组一方面从业务部门挑选三名业务熟练、政治过硬的人员充实到研究室,作为专职督察员,另一方面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主诉检察官、全省十佳公诉人、优秀选调生、法律研究生等十一人组成的“疑难案件小专家组”,“小专家组”成员中研究室以外的成员作为兼职督察员,为检务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运行检务督察办案管理软件。结合我院信息化建设,安装了福州市院和紫光华宇公司共同研发的检务督察办案管理软件。该套软件将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纳入到规范化、标准化的流程之中,通过运行使用该套软件,可以实现对办案全过程的同步、实时监控,实现对监督制约重点案件的自动归类和筛选,有效减轻办案人员与督察人员的工作量,避免人工收集案件材料和统计数据的精力耗费。

    3、组织向兄弟院学习取经。由于检务督察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使该项工作不走弯路或少走弯路,我院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队,组织研究室全体干警到检务督察工作开展较好的福州市院学习取经,详细了解了他们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做法、经验以及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考察学习,我院找准了开展好检务督察工作的切入点。

    4、加强检务督察办案管理软件的应用培训。我院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及内勤会议,深入动员,统一思想,要求各内设机构严格按照省院的部署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同时,我们邀请省院信息办技术人员对全院干警进行检务督察办案管理软件使用培训,举办了检务督察基本内容讲座,制定了《检务督察工作内容分解表》、《操作流程图》,将检务督察内容分解到各相关业务科室,使干警们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检务督察的内容,掌握检务督察办案软件的应用。

    (二)围绕业务,抓住重点,促进检务督察工作深入开展

    1、扩大了提交检委会案件的审查监督功能。长期以来,检委会办事机构基本上扮演着单纯的日常会务性工作的角色,对提交检委会决定的个案的审查把关偏重于程序性审查,削弱了对实体方面的审查把关功能。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以来,我院检督办对提请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案件全部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审查,办案部门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案件,应填写《提交督察表》,连同案件审查报告移送检督办。检督办指定专人进行审查,针对业务部门提交讨论的问题,重点审查提请部门或承办人员对事实的认定、证据的运用、法律的适用及实体处理等方面是否真实、客观、合法,然后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与办案部门的意见一并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检督办共对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提请检委会讨论研究的案件198件363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供检委会参考,其中对25件40人提出与承办人不同处理意见,得到检委会采纳,切实发挥了监督制约作用。实践证明,检督办的个案审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强化了责任意识。业务部门及办案人员的责任感普遍增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把关更加严格。表现在审查报告中加强了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全面分析,阐明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处理结论。二是提高了办案效率。对于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检务督察办公室经审查,对不符合上会条件的案件或不必经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报检察长直接作出处理决定,既缩短了案件处理时间,又使检委会能够集中精力研究其他确须由检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三是凸显了制约作用。对于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检务督察办公室通过对实体方面的再审查,提出具体审查意见与提请部门的意见一并提交检委会或检察长决定,有效防止了案件承办人因故意或过失地错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误导检委会或检察长作出错误决定。

       2、强化了对个案的事中与事后监督力度。按照规定,检督办对十类容易产生社会影响的复杂敏感案件进行事中监督,这十类案件包括各级、各部门挂牌督办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嫌犯罪案件、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计划生育、农村基金会、民间标会等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的案件等。对业务部门未提请检委会研究决定的三个重点环节案件进行事后监督,这三个重点环节案件包括①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不批准逮捕的;②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定性、删减事实的;③被法院裁判无罪的案件,决定不提出抗诉或不提请抗诉的。业务部门对十类案件受理或对三个环节的案件作出决定后,承办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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