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012年以来,我县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在市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项目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节能工作部署,以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主要目标,采取有效措施节能,取得了一些成绩、现作简单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已经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绿色建筑等若干事项的文件。
2、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为1.6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面积为2.04万平方米,实现了2012年市局下达的建筑节能目标。
3、新建建筑执行50%节能设计标准,继续做好节能65%的试点工作。执行新建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的公建项目有:富建大酒店和xx科技园科技大厦,建筑面积分别为42000平方米和32574平方米。实现了2012年市局下达的建筑节能目标。
4、居住建筑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应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工程为xx科技园科技大厦,建筑面积为32574平方米。确保实现了2012年市局下达的建筑节能目标。并成功推荐xx科技园科技大厦地源热泵空调工程申报2012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获得专项资金120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机制。
1、加强领导。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建筑节能工作,成立了局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节能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2、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并及时转发相关单位执行。
(二)抓好关键环节,确保建筑节能工作质量。
1、把好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关。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作为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认真开展建筑节能审查工作。
2、把好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关。我们对在工程项目办理项目招标投标和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在对施工图进行严格审查时,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审查,对节能设计审查不达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将图审报告到节能办进行备案,否则招标部门坚决不予以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建管部门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节能办、质监部门能注重在施工过程的监管,对于没有按照节能设计图纸施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一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把好建筑节能材料准入关和施工质量验收关。要求在建项目在节能工程完成后竣工验收之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按要求将节能资料单独汇编成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4、要求
住建局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本文2013-05-14 15:07:21发表“汇报材料”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35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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