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食品安全检测平台 提升食品安全检测水平(食药监局)
搭建食品安全检测平台 提升食品安全检测水平(食药监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前,由于某些食品生产企业道德缺失,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极大地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使得食品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隐形的健康杀手,从“苏丹红”到“三聚氰氨”再到“地沟油”,再联系最近发生的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安全问题接二连三的发生,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了国民的饮食安全,而且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出口,极大损害了我国的食品产业。因此,只有加强对食品产业,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标准和科学技术的研究,才能不断适应新形势。在现有的体制下,结合我区实际,如何整合资源,搭建多部门共享的检测平台,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已成为解决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需求
食品的检验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食品通过检验检测活动,满足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
1、各监管部门监督执法的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县级以上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农产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委托符合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各监管部门以食品定量检测结果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
2、企业管理委托检测的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自行检测或者委托具备法定资格检测机构检测食品(农产品)。
3、消费者维权委托检测的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可以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承担委托的食品检验机构必须符合法定资格。
二、我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的配置情况
1、食品安全检测中心。2006年成立的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挂靠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食品定量检测仪器设备17个,包括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仪、原子吸收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及药敏测试系统等,总价约268万元。现有食品检测人员8人(包括检测中心成立后招聘的3人)。现已通过计量认证的相关检测项目共330项,其中食品144项(因检测标准不同,实际有许多项目重复)。
2、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区农林、质监、工商、商务、卫生部门均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由于食品定量检测收费较高(平均每批次1000元),检测时间较长,不能完全满足日常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因此,食品快速检测成为食品定量检测的有效补充。但是,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只用于日常监管工作的快速筛选,不能作为执法的证据,只有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量检验检测报告,才能作为各监管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
三、我区食品定量检验检测工作概况
目前,我区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定量检测工作主要由区外检测机构承担。除了卫生部门自行检测外,其余各部门多数将样品送到宁波市相应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根据我区同xx出入境技术服务中心的协议委托其检验。由于检测周期长,费用高,沟通不便等,直接影响了工作效率。
四、我区食品检测需求与检测能力对比情况
(一)日常检测需求与实际检测能力对比
对我区各监管部门9大类大众产品检测项目需求与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检测能力进行比较,约有45项检测项目不能检测,要开展28大类食品的检测,项目需求更多。由此可见,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不能承担大部分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抗生素残留的检测,也缺乏部分添加剂、非食用化学物质、重金属以及生物毒素检测能力。随着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断提高,需检测的项目会增加,要求会更高。国家要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项目已达到49项(2009年新增了27项),在打击食品领域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中各部门都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和其他非食用化学物质的检测任务。
(二)特殊检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前,由于某些食品生产企业道德缺失,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极大地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使得食品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隐形的健康杀手,从“苏丹红”到“三聚氰氨”再到“地沟油”,再联系最近发生的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安全问题接二连三的发生,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了国民的饮食安全,而且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出口,极大损害了我国的食品产业。因此,只有加强对食品产业,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标准和科学技术的研究,才能不断适应新形势。在现有的体制下,结合我区实际,如何整合资源,搭建多部门共享的检测平台,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已成为解决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需求
食品的检验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食品通过检验检测活动,满足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
1、各监管部门监督执法的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县级以上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农产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委托符合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各监管部门以食品定量检测结果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
2、企业管理委托检测的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自行检测或者委托具备法定资格检测机构检测食品(农产品)。
3、消费者维权委托检测的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可以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承担委托的食品检验机构必须符合法定资格。
二、我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的配置情况
1、食品安全检测中心。2006年成立的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挂靠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食品定量检测仪器设备17个,包括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仪、原子吸收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及药敏测试系统等,总价约268万元。现有食品检测人员8人(包括检测中心成立后招聘的3人)。现已通过计量认证的相关检测项目共330项,其中食品144项(因检测标准不同,实际有许多项目重复)。
2、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区农林、质监、工商、商务、卫生部门均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由于食品定量检测收费较高(平均每批次1000元),检测时间较长,不能完全满足日常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因此,食品快速检测成为食品定量检测的有效补充。但是,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只用于日常监管工作的快速筛选,不能作为执法的证据,只有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量检验检测报告,才能作为各监管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
三、我区食品定量检验检测工作概况
目前,我区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定量检测工作主要由区外检测机构承担。除了卫生部门自行检测外,其余各部门多数将样品送到宁波市相应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根据我区同xx出入境技术服务中心的协议委托其检验。由于检测周期长,费用高,沟通不便等,直接影响了工作效率。
四、我区食品检测需求与检测能力对比情况
(一)日常检测需求与实际检测能力对比
对我区各监管部门9大类大众产品检测项目需求与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检测能力进行比较,约有45项检测项目不能检测,要开展28大类食品的检测,项目需求更多。由此可见,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不能承担大部分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抗生素残留的检测,也缺乏部分添加剂、非食用化学物质、重金属以及生物毒素检测能力。随着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断提高,需检测的项目会增加,要求会更高。国家要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项目已达到49项(2009年新增了27项),在打击食品领域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中各部门都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和其他非食用化学物质的检测任务。
(二)特殊检测
搭建食品安全检测平台 提升食品安全检测水平(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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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3-05-12 15:49:56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35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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