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中心对外宣传及年度创优奖励办法
灵宝市广播电视中心对外宣传及年度创优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编辑记者对外宣传及年度创优工作的积极性,在去年奖励办法的基础上,现修订如下:
一、奖励对象:
1、本系统职工创作的广播电视作品
2、与广播电视业务相关的论文创作
3、宣传灵宝广播电视工作的消息或通讯
二、对外宣传奖励标准
1、发稿就奖:凡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新闻60分》、《午间半小时》等栏目发稿每条奖500元,重点稿件奖800元,头题奖1000元,专题奖1000元;在其它频道或栏目发稿减半执行。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发稿每条奖800元,重点稿件奖1000元,头题奖2000元,专题奖2000元,其它频道减半执行。
2、只奖不罚:凡在省人民广播电台各栏目发稿每条奖100元,头题每条奖300元,重点稿件奖200元,专题奖300元;在省电台其它频道发稿减半执行;在省电视台卫视频道发稿每条奖200元,重点稿件300奖,头题奖500。其它频道减半执行(两台下达给记者的任务内不予奖励)。
3、有奖有罚:凡在三门峡市人民广播电台发稿每条奖10元,重点稿件奖50元,头题奖100元,完不成任务者,按相同标准给予处罚;在三门峡市电视台每条奖15元,重点稿件每条奖50元,头题奖100元,完不成任务者,按相同标准给予处罚(两台下达给记者的任务内不予奖励)。
4、凡属合作稿件,与三门峡市级以上(含三门峡市级)媒体记者合作的稿件,除上级媒体记者之外,根据排序只计算本中心第一作者,按标准给予奖励;与本市其它单位通讯员合作的,本中心记者编辑不是每一作者的,不予奖励;与本中心记者编辑合作的,按第一作者计算奖罚。
5、上述各条标准所说的重点稿件指字数在750字以上的稿件。
6、凡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有关宣传灵宝广播电视工作的稿件 ,国家级消息奖300元,通讯奖500元,简讯奖100元;省级消息奖100
广播电视中心对外宣传及年度创优奖励办法
本文2013-04-25 15:55:28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34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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