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校长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中小学校长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县属教育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小学校长归口管理政策,切实规范我县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工干(2006)8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对全县中小学校长归口管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与任用
(一)选拔任用原则
中小学校长选拔工作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中小学校长选拔聘用实行归口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县文教局党委负责提名推荐,并与组织部门共同考察,按照干部权限进行任命,由文教局实施对全县中小学校长的监督和管理。中小学校长候选人的产生实行民主推荐、自荐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此基础上,实行公开竞争上岗。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任期届满后,重新进行聘任;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期时间原则不得超过两届。
(二)选拔任用范围
教育局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聘用工作。具体包括下列学校:太白中学、职教中心、鹦鸽中学、桃川中学、咀头小学、黄风山小学、体育运动学校、各乡镇中心小学的校长选拔、任用。
(三)选拔任用条件
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初任中小学校长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具
关于中小学校长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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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3-04-20 11:34:07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34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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