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支队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为促进支队机关正规化建设,激发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制定《南京市消防支队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为总要求,紧紧围绕支队党委年度重点工作,实施绩效考评,奖勤罚懒,优胜劣汰,激励机关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执行力和创造力,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推动支队正规化建设上新水平。
二、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实绩、奖勤罚懒、奖罚均衡、罚不封顶”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在支队党委的领导下,支队成立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副政委任副组长,司、政、后、防部门长任成员,下设考评工作小组,由任组长,各部门长任副组长,并会商支队纪委、督察队、办公室、警务科、通信科、干部科、车管、执法服务队、鼓楼中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由政治处牵头组织并综合汇总考评结果。
四、考评办法
1、绩效考评的对象为支队机关、特勤大队及直属单位的全体干部。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每月考评结果在南京消防网月工作通报栏上公布。
2、绩效考评每月一次。机关各部门长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每月考评,每月1日前负责将本部门月考评结果汇总后报政治处。每月5日前,考评工作小组对机关干部绩效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审定,结果报经支队主官审批后由后勤处财务科发放绩效考评奖。
3、各部门考评采取逐级考评的方法进行:一般干部、副科长由科长和部门长考评;科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科长由部门副职和部门长考评;部门副职由部门长考评;部门长由支队分管领导考评;支队分管领导由支队主官考评。
4、机关干部在岗(探亲、休假、病假、外出学习培训、挂职、外借等)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不参加考评;当月在岗工作10-20日的,按50%的考评奖参加考评;当月在岗工作20日以上的,按全额考评奖参加考评。
5、月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办公秩序、通信信息、岗位练兵、学习活动、遵章守纪、安全工作等各占5分,履行职责占70分。考评基本分每加1分即增发绩效考评奖100元,每扣1分则扣发绩效考评奖100元;考评得100分的发给当月全部考评奖,超过100分的按实际加分分值奖励,低于100分的按实际扣分分值扣月考评奖。
6、各级干部月考评奖基数(由干部本人月福利和支队考评补助组成)为:师职##元,团职领导干部##元、一般干部##元,营职领导干部##元、一般干部##元,连(排)职领导干部##元、一般干部##元。
五、考评内容
(一)办公秩序(5分)
1、考勤:上班迟到、早退的有1次扣0.5分,上班期间不假外出或以公办私事的有1次扣1分。此项由各部门长、支队督察队、司令部通信科实施。
2、值班执勤:支队机关各类值班人员未能按规定参加正常交接班的有1次扣0.5分,值班不按要求填写值班日记的有1次扣0.5分;值班执勤人员值班执勤期间未向当日总值班领导请示而擅自调班的有1次扣0.5分。此项由支队总值班、司令部、支队督察队实施。
3、警容风纪:违反警容风纪有关规定有1次扣0.5分。此项由司令部警务科、支队督察队实施。
4、卫生:办公秩序不规范、室内设置摆放不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有1次扣科室负责人、责任人各0.5分,卫生责任区或办公室内有污垢、蜘蛛网、痰迹、烟头等有1次扣科室负责人、责任人各0.5分。此项由
消防支队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本文2013-03-21 09:26:58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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