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暨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推进会精神,结合我县2012年以来工资集体协商暨法律维权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按照2013年全县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在全县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奋力开创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之际,我们全县各级工会组织要联系实际,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县工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的要求,和县总工会“1124”工作思路,以“巩固建制,提高质量”为目标,以3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月” 活动为契机,以“三化两提一覆盖”为抓手,有效推进以区域(行业)性为重点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全县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3月份集体合同月活动期间,要积极广泛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确保“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月”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新签、续签集体合同。按照《山西省集体合同工作条例》规定,集体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集体合同要按时续签,已续签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新建企业要严格遵守《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通过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的集体合同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式五份送县人社局仲裁委审查、签字盖章后报送县总工会备案。
(二)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包括企业内单独协商、区域内集体协商和行业内集体协商,必须执行按年度一年一签的规定,时间按本年度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全力推进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2012年已签订区域性集体协商协议的蟒河镇、北留镇、芹池镇、演礼乡、驾岭乡和已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旅游行业、建材行业、县社系统应在“集体协商活动月”带头通过协商签订2013年区域(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012年未经过协商签订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凤城、润城、东城办、町店、寺头、西河、固隆、次营、河北、白桑、东冶等11个乡镇工会,必须在2013年3月份集体合同月中,开展以平等协商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5月前完成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签订工作;商业、物资、粮食、住建、私企要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
2、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县各类企业要在3月集体合同月活动中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协商工作。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规范工资集体协议,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已签订区域(行业)性协议的乡镇和行业,其下属企业工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执行区域(行业)性协议文本规定的基础上,与企业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实施办法。暂未签订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乡镇和行业,其下属企业要单独协商签订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无论签订协商协议、补充协议或实施办法都必须100%完成任务。同时严格按照《阳城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规范文本签订。
3、严格执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2012年度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4月底前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最低工资标准仍按晋政办发[2012]17号文件规定的三类地区945元执行,相应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4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3元;5月份之后如省政府办公厅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即按最新通知标准执行。各行业、工种
关于开展2013年“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月”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2013-03-15 15:00:41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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