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民政局社会评议反馈意见整改措施
根据《2012年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社会评议情况反馈函》,市民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三个提升年”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贯彻实施提出的有关要求,就社会评议中提出的情况与问题,及时召开了专题任务分解会,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关于社工工资福利待遇难以保障到位、大学生流失的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文件,提高社工待遇,要求2012年社工站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持平。每年市里都组织相关部门到各区进行督查,但由于社工待遇最终由各区统筹保障,各地落实情况有所不同。
201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社区扁平化管理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锡委发[2013]6号),对落实社工待遇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要求。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督促落实:
一是开发信息系统加强管理。市民政局正在与市人社局联合开发“xx市社工管理信息系统”,将社工的基础信息、岗位及变动信息、待遇落实和社保交纳情况、培训情况、奖惩和综合考评情况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及时了解社工动态及相关情况,便于各级直接查询、统计、督查。
二是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市民政局将继续牵头组织市委组织部、市财政、人社、纪委等部门对各地社工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并与每年的市级社区经费拨付进行挂钩,督促社工待遇按标落实到位。
三是加大社工培养力度。锡委发[2013]6号文件规定,加强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培养,继续开展社工“提质增能”工程。推选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成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录公务员和选任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秀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成员和社工站人员优先。同时,开展优秀社区带头人、优秀社区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激发社区工作者工作热情。
二、关于基层居委会任务繁重、推行居站分设问题
锡委发[2013]6号文件对此已做出明确规定:要切实减轻社区负担。编制公共服务进社区目录,严格落实工作“准入制”。凡依法应当由社区协助的事项,要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要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委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督查和落实工作。同时,在南长区进行“居站分设”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居站分离”。
三、关于社区台帐繁多、改革检查考核方式问题
锡委发[2013]6号文件明确规定:规范针对社区的各种会议、台帐、材料、报表、考核、评比、创建,各部门要充分应用综合信息系统,改变工作、检查和考核方式,实行台帐电子化,形成良好政社互动机制。
2012年市纪委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基层工作台账的实施意见》(锡纪发[2012]14号),市民政局全力配合,依托“xx市社区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要求下沉工作到社区的23家部门进行规范清理,着力解决基层工作台账过多过滥问题。2013年,市民政局将继续配合市纪委,进一步对社区台账进行清理规范:1、拟整理公布《社区台账目录》;2、相关部门台账规范模板化做进“xx市社区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3、推动部门应用平台查看台账及工作情况;4、推动部门应用平台进行检查考核;5、拟实施倒评机制,由社区民主评议部门清理规范基层台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情况,将评议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
四、关于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我市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已有30年,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有很多不适应的方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增长机制,逐年提高老年医疗保障水平,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现倍增,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和70%,市区职工医保逐步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二是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加强各级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护理院建设,加快发展护理康复服务,满足不同老年人群特别是失能老人的照料服务需求。力争至“十二五”期末,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34张,养老床位总数达3.91万张;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推广居家养老信息服务,逐步扩大覆盖面,满足特定老年人家庭的生活服务和应急援助需求。进一步优化社工队伍结构,提升社区老年社会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推广“社工+义工”的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社工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
三是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开展老龄宣传工作,提升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和老龄意识。在“敬老月”、“春节”等时机,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系列活动,树立和表彰敬老先进典型,营造关心、重视、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意识。把高龄、独居、空巢和失能老年人列为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全面推进基层老年维权示范岗的建设
2013年民政局社会评议反馈意见整改措施
本文2013-03-11 16:37:51发表“汇报材料”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32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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