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药监局社会评议意见整改措施
市药监局非常重视,在局领导进行传阅的基础上,先后召开了“四个会”进行贯彻落实。一是召开了情况通报会,由机关各处长参加,对社会评议情况进行传达通报,要求各处(室)从通报中反思责任、反思差距、反思原因;二是召开了各处(室)会议,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互查,互纠,分别制定个人、各处(室)的整改意见;三是召开情况收集汇报会,对各处室的自查、互查的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四是召开专题形势分析会,认真进行追根塑源,反思汲取的经验教训。
2012年我局作为先进集体受到国家人社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联合表彰,应该说取得的荣誉来之不易,也非常珍贵,其凝聚着上级领导、机关和全系统干部职工辛勤汗水,然而,我局在全市机关的社会评议中总体排名却并不靠前,这表明,荣誉一定程度上仅代表了我局某一方面的工作和在全省系统的定位,并不能代表xx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满意度,也进一步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我们从事的监管工作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期望值更大,所以,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重在防骄破满上下功夫,归纳社会各界对我们所提的个体意见和建议26条,20条主要集中在食品方面,以前,我局还负责相关食品监管部门的牵头协调,但2013年初机构“三定”,职能调整后,食品的综合协调职能已经移交,现我局主要承担“三品一械”即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但不管我们从事食品监管与否,我们都要认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认清人民群众的期盼,认清自身的责任,始终把“群众是否满意为唯一标准”,作为今后工作的评判标准,为此,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食品药品监管新形象。一是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争创“团结、廉洁、高效、开拓”好班子,着力提升机关领导班子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二是增强和提高机关的整体效能。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动员,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年”提升年活动。各处室、每名机关工作人员制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
2013年药监局社会评议意见整改措施
本文2013-03-11 15:42:18发表“汇报材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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