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2013年阳光建设实施方案
局机关各科室、各流域水利站、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行为,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公开透明运行,确保水利工程、资金、干部及生产安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水监〔2012〕1号)的部署和要求,制定xx县水利局“阳光水利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原则,政策公开、政务透明、准确及时为基本要求,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落实问责为管理手段,按照全面实施政务公开、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将水利项目建设关键环节的主要内容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努力打造优质、高效、廉洁
工程。
二、实施范围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特别是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水利建设项目,从工程立项审批至竣工验收涉及的各个主要工作环节,都必须按照规定实施全过程公开。
三、公开内容与责任科室
(一)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公开。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的编制,应坚持公开论证和科学评估制度,规划编制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保障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责任科室:规划建设科
公开内容:水利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等
公开方式:xx水利网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二)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公开。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编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综合考虑相关单位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维护群众权益。
责任科室:规划建设科、行政审批科、水利管理总站、河道管理所、水电服务总站、饮水办等相关科室(站所)
公开内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查结果
公开方式:会议、文件、xx水利网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批复文件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
(三)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国家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工程招
水利局2013年阳光建设实施方案
本文2013-02-28 09:32:38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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