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讲稿—结婚的条件及结婚登记
《婚姻法》讲稿——结婚的条件及结婚登记
大家好:
今天,我给大家讲一讲有关婚姻的话题。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婚姻关系式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由婚姻关系衍射出的关系覆盖到我们每一个人。学习和运用好《婚姻法》能够促使我们的婚姻家庭更加和谐美满,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家庭矛盾的发生。下面我就结婚的条件和婚姻登记的相关事项给大家做一个讲解
一、结婚的条件,结婚必须达到三个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或者任何第三人的干涉。婚姻是自由自愿的,不允许任何人的干预,包括当事人的父母,也不可以强迫儿女和别人结婚。
2、双方均达到法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为了准确理解法律上的“周岁”,举个例子:某男 1980年1月1日 出生,那么他最早可以在哪一天进行结婚登记?他在 2002年1月1日 就可以结婚了,因为出生当天算在内。
3、双方均无配偶,以符合一夫一妻制度。无配偶包括三种情形:未婚、丧偶、离婚。值得强调的是,丧偶包括原配偶生理上的死亡,也包括被法院宣告死亡。所谓宣告死亡,是指该人离开家无任何音讯满一定的年限,夫妻另一方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判决失踪一方死亡,实际上当事人死没死并不知道,但作为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策略,是法律所必须的。
二、禁止结婚的情况:
1、双方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要注意的是,中国法律不禁止姻亲之间的结婚,所以以上禁止结婚的条件限制是“血亲”。特别说明三个地方:
(1)直系血亲指父母子女之间、祖孙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代数的限制,只要是血亲就不可以结婚。
(2)血亲的理解上需要强调,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拟制血亲包括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等。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是:以自己为起点算一代,向上父母算两代,祖父母外组父母算三代,也就是说,如果是自己结婚的话,另一方不能是祖父母外组父母其中一人所繁衍(包括继、养等拟制血亲关系)。比如自己和姑表亲之女(即表侄女),二人的同血缘之源处在祖父母,所以不能结婚。
2、第二种禁止结婚的情况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主要是三类:第一类是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主要是为婚姻另一方和将来婴儿着想才禁止这些疾病的患者结婚,如果查出有这些病,是应当让提出结婚申请的人暂缓结婚的,就是说,治疗好了以后还是可以结婚的。第二类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婚姻法》讲稿—结婚的条件及结婚登记
本文2013-01-07 10:01:00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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