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乡镇工作者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几点建议
关于对乡镇工作者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几点建议
非正常死亡在法医学上是指由于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害;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对于非正常死亡事件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起群体事件和造成不稳定因素,甚至会引发非常访和越级访,给各级政府造成很大的压力甚至极坏的社会影响。
近三年来,笔者先后处置或参与本镇处置15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两起因建筑工程施工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在处理中,经历了与死者家属之间的僵持、冷静、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非常艰辛的过程。在这些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积累了些许经验。下面,根据工作实际,就新形式下如何有效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看法和建议。
由于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的突然性,死者家属从心理上都一时很难接受,容易做出一些失去理智的过激动作甚至会出现违法行为。
一是围门堵路,影响事故单位的正常工作。2010年,我们处理了一起在县重点建设项目——盛世秦都住宅小区建设中,本镇某村一村民不慎从架板上坠落身亡的事件。事件发生后,由于事故单位未能及时与死者家属沟通并拿出处理意见,死者家属召集亲朋好友穿白戴孝,并在施工现场挂横幅、摆花圈,阻碍工程正常建设,致使事态升级、扩大。
二是扰乱政府,给各级组织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由于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理一般都要经历较长的过程,而死者家属满天叫价,不按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计算金额,又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因此就出现了群体上访,严重影响了各级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更有甚者,死者家属受一些人的误导,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态度,先找镇政府,一旦处理结果稍不合自己要求,就又找县政府,甚至找市政府,形成了一种社会恶习,把各级政府对受害人的同情,变为他们上访的由头。
三是亲属的群体性影响广泛。一旦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丧亲之痛致使死者家属心理所向一致,诸如死者的家属、亲属、以及由此衍生的后系亲属、家门户族,亲戚朋友等就会形成一个数量庞大的团体,一旦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不当,引发死者家属的质疑,这个团体便会吸引大家的关注、博取大家的同情,很多观众、知情者甚至不知情者都会站在置疑者一方,莫名地支持质疑者提出的问题,如果不及时正确地解释和疏导,乡镇一级调处事件者就会变成众矢之敌,并引发引起群体事件。
出现以上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事故单位或工作责任人不能正确面对,采取拖、推、躲的态度。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部分不能积极应对,而是拖或躲,从而使原本心情悲痛的死者家属情绪更为激动,致使发生围门堵路,影响单位正常办公或正常施工。
2、群众法制意识浅薄,不按程序反映。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双方可协商处
关于对乡镇工作者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几点建议
本文2013-01-05 17:49:25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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