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维修的管理,维护工程建设秩序,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省、市关于基本建设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有关工程建设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市卫生局批复的本单位总体建设发展规划进行建设,没有总体建设规划的单位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总体建设规划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动,遇有特殊情况需作必要调整时,须报市卫生局审批。
第四条 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改造和设备安装等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都必须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基建是以扩大生产能力,增加服务功能或新增工程效益为目的的新建、迁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他有关工作。它包括:建设项目建议、研究、决策、筹款、计划、选址、征地、设计、预算、选队、施工、监理、验收、决算、审计、资料归档等各个阶段的工作。
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按编号顺序执行):
(一)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同时核准勘察和方案设计招标方案。
(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根据项目情况按规定必须完成的相关审查批复。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含建设方案比选论证),同时核准招标方案。
(四)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查等。
(五)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依法招标采购。
(六)中标合同审查、签订和备案。
(七)施工许可,开工建设。
(八)竣工验收。
(九)结、决算审查和资金支付。
(十)资产移交。
第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定。
(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安排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三)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强化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
(四)审批报建、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备案制、工程监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制。
(六)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
项目前期管理
第七条 凡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向市卫生局报送项目建设计划书(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和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情况),市卫生局将对其项目建设计划书进行审查批复。建设单位根据市卫生局的批复,向其报送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市卫生局根据建设单位的立项申请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立项批复文件是办理项目后续手续的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在申报立项时还应当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委审批,内容和深度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立项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环保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依据。
第九条 需要进行方案设计的项目,方案设计审查部门会同市发改委、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并邀请相关专家从规划、经济、技术、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改委审批。市发改委应当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环保、财政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邀请相关专家,重点对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进行评审论证后依据审批权限进行批复。
第十一条 投资估算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的建设项目总投资。投资估算包括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含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总费用。
第十二条 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市发改委下达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市发改委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用地红线。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依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土地使用证等文件资料进行初步设计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初步设计遵循“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没有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项目不得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必须编制设计概算报告向概算审查部门报审。设计概算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含拆迁管理部门核定的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10%或者设计概算中工程建设费超过投资估算中工程建设费10%的,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市发改委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的依据。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投资规模或
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2012-12-25 22:08:35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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