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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与和谐社会浅谈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2-12-25浏览:2433下载160次收藏

十八大与和谐社会浅谈

    十八大以前,胡锦涛总书记就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上述六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这六个方面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这六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总体特征,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我们看到,党把这些内容进一步具体化,丰富化。建设中国和谐社会涉及到方方面面,包括党的建设,政治体制建设,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等等许多问题。要建设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党的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针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坚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共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
  由于现代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为了实现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保护,党再次提出了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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