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现状及对策研究
一、近几年来处罚案件特点分析
2008年以来,我局共计处罚1043家次,其中因为违反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被处罚的有653家,每年有60-70%,平均为63%。主要原因:一是近几年我局着重抓“三同时”验收,发现此类违法行为概率比较高;二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业主认知度非常低,违反现象非常普遍。
二、目前履行情况分析
近几年来,我们行政处罚的自动履行率一直保持在65-75%之间,也就是说有25-35%的案件是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分析被申请案件的特点,发现99%是因未停止生产或使用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其中有35%左右罚款也未履行的,而且处罚对象是个人的平均占55%左右,并呈上升趋势,从2008年的30%到近年来的70%,即个人拒交罚款的权重越来越大,其中最主要原因是,这些当事人基本为外来人员,被处罚了,就换个地方,而我们根本没有这样的力量去追踪。就目前来说,对于这类当事人,罚款基本无法执行的到位,即使移交法院也同样无法执行。对于99%因未停止生产或使用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中,有80%是可以通过补办验收、审批手续履行完毕的,其余部分是因选址不当、产业不符等无法取得合法手续的。今年开始到目前为止,由于强制法的实施,加处罚款取得了法院强有力的支持,有五家因未及时缴纳罚款的当事人自觉履行了加处罚款,只有11家因各种原因未缴纳罚款,其余均在法定期间内自动履行。法定时间自动履行率达92%以上,比去年同期增加78%。
三、履行率不高主要原因分析
1、业主意识不高,对环保法律法规认识严重不足
由于环保法起步较晚,宣传力度不够,且从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开始,我国实际上走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环境保护比较滞后。从处罚案件特点来看,业主重审批轻验收的现象非常普遍,对环保“三同时”制度及验收许可等制度的认知度及其不足,普遍认为有了营业执照开始生产就不是违法,对我们因其违反“三同时”制度作出处罚感到震惊和迷茫;对于因批a建b、扩大规模、改变工艺、擅自搬迁作出的处罚更是委屈和不解。特别是一些老企业,认为其一直在这样生产,现在对他作出处罚,更是觉得奇怪,不可接受。
2、环保法强制措施不多,法律法规威慑力不强
环保法一直以软法著称,刚性措施不多,因此一些业主对环保要求不以为然,不采取实际措施,能拖则拖,能混则混,随意应付,对付的过去即可,甚至跟环保部门躲猫猫。尤其是有些业主以纳税大户自居,自认为对地方经济贡献大;再者,一些地方官员也是经济主导为主,致使其根本不把环保法放在眼里,对环保处罚也是满腹牢骚,我行我素,尤其让其主动停止生产或使用,那根本就不可行。
3、前期指导
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现状及对策研究
本文2012-12-15 19:45:45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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