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县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重申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县域工业园项目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8]58号),《xx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工业园区审查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x中企发(20xx) 170号) ,县政府组织审议批准的《xx县域工业园建设规划》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xx]03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县域工业园入园企业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重申并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各入园企业要按照县域工业园项目建设管理的规定,依据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型工业产业项目,结合园区产业定位和企业自身特点,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每亩用地投资额度不低于150万元)。在此基础上,持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准予企业入园批复、企业申请项目备案报告、xx省企业项目备案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发展改革局(项目办)办理项目立项备案手续。
二、环评管理。各入园企业要高度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企业生产 “零排放”的要求,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制定清洁生产目标。在此基础上持企业项目环评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县发展改革局的项目备案通知、以及相关行业(前置审批)手续到县环境保护局申办“环评”许可。
三、规划管理。各入园企业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结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缴清应付供地村(组)农用地转土地征收补偿费,以及应缴省、市国土管理部门的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
关于重申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本文2012-12-14 09:52:01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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