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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茶叶企业监管工作思路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2-12-10浏览:2943下载199次收藏

雅安市雨城区境内海拔800~1200米之间,气候温和,云雾缭绕,雨量充沛,酸性土壤,森林覆盖率达54.8%,空气质量为国家Ⅰ级,水源质量国家Ⅱ级,种植茶树、加工茶叶得天独厚。雨城区茶叶产品有两大类,即“边销茶”和“内销细茶”。 近年来,雨城区积极倡导绿色食品,大力发展优良茶园。目前,全区茶园已达到6200公顷,茶叶总产量1.3万吨。其中,名茶110吨、优质茶1000吨、绿茶2890吨,边销茶9000吨。全区有4个茶叶种植和加工重点乡镇,茶叶生产企业及小作坊52家,其中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茶叶企业仅18家,34家属无证无照作坊式加工企业。茶叶的生产加工是茶农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税的抓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支柱产业的发展。茶叶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生态家园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更是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区茶叶生产的现状是取证企业的产量只占50%,还有一半的产量是未取证企业生产出的半成品供给取证企业再加工后生产出来来的。针对我区茶叶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多、小、散、差”的状况和茶叶生产小作坊在目前不可能彻底关闭的客观实际,我们应该牢固树立“强化服务、促进发展”的理念,按照“既要监管到位,又要保障雨城区经济持续发展”的原则,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搞好我区茶叶生产加工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工作。以下是我个人对我区茶叶企业监管的几点粗浅想法:   

 一、深入普查,摸清家底  

     继续深入开展我区茶叶生产企业的普查工作,只有摸清了底数,工作才能有方向,有重点。通过对近几年我区茶叶企业的监管情况分析,全区的茶叶生产企业均为私营企业,80%以上的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为个体加工户。大部分企业规模小,证照不齐全,设备落后,工艺简陋,产品单一,技术含量低,不具备产品质量、计量、标准体系。在普查时发现,不少企业没有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以量取胜、以廉取胜、管理水平不高、法制意识淡薄,严重影响了全区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  

二、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茶叶的质量安全监督意识  

尽管实行qs认证,将有助于消费者辨别茶叶质量,有助于对食品加工企业实行质量控制。但目前大多消费者还是对新规不是很清楚,购买茶叶更多的是看产地和品牌,不留意qs标志;另一方面,生产厂家中还有50%的小企业,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保持“沉默”观望状况。所以,当前还必需要通过媒体,广为宣传qs认证相关知识。让百姓了解qs的意义,强化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无qs认证产品,以提高茶叶企业主质量意识,进而促进生产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通过qs认证。  

   

三、抓好培训,督促指导企业申请qs认证,并给予必要扶持  

qs认证是茶叶向着安全和健康化的趋势发展,优化茶叶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产品换代,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和增值潜力的重大举措。但是我区茶叶主要还是农户散户自产自销,以手工小作坊操作为主,现有的生产条件根本无法达到认证的门槛。对此,要继续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让企业主提高质量意识,充分认识到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质取胜”、“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督促企业严格自律,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条件成熟可以把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的生产企业现场审查通则及细则汇编成册,发到有关企业手中;对有一定申证条件和能力的生产企业再集中组织一次申证知识宣贯和培训。协调茶叶产销集中的乡政府组织种植人员和加工人员集中学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教育茶叶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人员、检验、包装及标识、贮运、质量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企业(或小作坊)必须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标识、冒用食品标志,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同时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因地制宜推广“连锁专营店+龙头企业+农户”的模式,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加工厂实行联合,争取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引进外资多建茶叶基地和加工企业,收编本区域分散的茶叶加工户为下属加工点,明确加工点的职责规范,指导茶叶加工点按标准生产、加工,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后,再包装出厂,提升茶叶的附加值,实现茶农、加工户、龙头企业的利益三赢。并在当地媒体给予宣传指导,既引导消费又鼓励茶企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严格准入,“硬”条件规范企业商家  

  加强对茶叶企业、销售和市场的主体监管。在企业主体方面,凡进入我区市场(商场、超市)的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其产品包装上必须印(贴)有qs标志;对销售主体,协调工商部门要求凡在我区从事茶叶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必须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志。茶叶经销者首次购入茶叶时,都应当按茶叶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茶叶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否则不得销售。从事茶叶批发销售业务的企业还必须建立销售台账,对每一批茶叶的品名、规格、数量、流向、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都必须如实记录,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对于少数未取证企业在公路边悬挂醒目招牌的问题,可协调工商部门和企业所在乡政府联合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五、严格按照“三定四图”、“三员四定”、“两书一报告”的要求,对辖区内达不到取证条件的茶叶加工小作坊实行动态监管。  

1、确定监管对象,实行目录管理。按照食品小作坊的界定原则对辖区内的茶叶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修改、补充和完善监管目录。对证照齐全、满足基本要求的茶叶加工小作坊登记造册,纳入食品小作坊监管;对证、照不全(包括经营范围不符)、证照全无及证照齐全但不满足基本要求的小作坊,如确有意愿改善生产加工条件,服从监管继续生产经营的,要明确整改期限,积极采取帮扶措施,督促其尽快申领相关证照,达到要求后登记造册纳入食品小作坊监管;否则必须登记造册,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当地政府作停产处理或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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