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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省直文明和谐单位验收考核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2-12-09浏览:2963下载243次收藏

2012年度省直文明和谐单位验收考核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文明和谐单位创建的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直工委、省直文明委决定对2012年度省直文明和谐单位、文明和谐单位标兵进行验收考核。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按照文明和谐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和考评指标体系,通过客观公正、量化细致的方法手段,对省直机关文明和谐单位申报主体进行全面的验收考核。
  二、考核范围
  根据晋直文明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 “文明和谐单位”和“文明和谐单位标兵” 且符合条件的的单位,都在验收考核范围之内。
  三、考核标准
  严格按照晋直文明委[2012]4号文件《山西省直文明和谐单位创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文明和谐单位和文明和谐单位标兵标准、晋直文明委[2012]5号文件《山西省直文明和谐单位考评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考评体系》)中的规定内容进行验收考核。
  四、考核重点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文明和谐创建工作,突出创建重点、围绕创建主线,拓展活动载体,深化创建内容,转化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在转型跨越发展中取得的工作实绩等重点内容。
  五、考核形式
  厅局组织初查。各厅局文明办按照《考评体系》对机关本级和直属单位进行初查,时间为12月4日到9日,初查结果于12月10日前以邮件形式报省直文明办(发送至sxszwmb@126.com,同时电话或短信告知13503517998),报送内容见此方案第七条第1点。
  省直文明办组织进行分组验收考核,范围为:省直各厅局机关、民主党派省委机关、中央驻晋单位机关(均含新申报标兵的单位),新申报省直文明和谐单位标兵和省直文明和谐单位的处级单位,申请分设、合并、转入的单位;随机抽查各厅局所属的原省直文明和谐单位标兵和省直文明和谐单位中的部分处级单位。时间为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方法
    省直文明办组织验收考核的方法如下:
    1、考核组采用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问询、考试答卷、测评打分等方法进行验收。其中参加座谈问询和答卷考试(闭卷进行,不能互相抄卷和夹带参考资料)的人员由随机抽取产生(20人以下单位除外)。抽取人数比例分别为:500人以上单位50人、200-500人单位40人、50-200人单位30人、20-50人单位20人,20人以下的的全部参加。各单位须在考核组到来时要主动提供本单位全体人员名单,并注明当天因出差等未在岗的人员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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