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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2-12-06浏览:2635下载156次收藏

 齐齐哈尔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技能,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1]46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对市区内正常营业的出租汽车企业及在岗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1.企业管理: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2.安全运营: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
     3.经营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4.运营服务: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
     5.社会责任: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    

     6.加分项目:管理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情况。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1.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2.安全生产: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
     3.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4.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     

     三、考核实施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三)考核和测评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1-11月为考核阶段,12月为测评阶段。  

   (四)按照本考核内容,对企业及所属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日常考核。每季度末对各企业及驾驶员进行打分,并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三日后无异议,公布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综合排名。  

 四、考核标准  

    出租汽车企业及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按照下列标准制定,并根据实际每年进行调整。
   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一)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1.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 1月1日 至 12月31日 。  
     2.评定标准:  

   (1)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
   (2)出租汽车企业在考核周期内经营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  

   (3)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或者综合得分在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以及以上的比例低于90%的,为a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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