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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市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

栏目:年终总结发布:2012-11-12浏览:2207下载232次收藏

2012年市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

  2012年,xx市政府法制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省法制办关于学习省第十次党代会重大战略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7.23”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律参谋职能建设,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促进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努力为冲刺“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营造和谐文明的法治环境。2012年,市法制办共代理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各类诉讼案件5件,均以调解或胜诉结案;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8件,申请人均未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审查或起草各类文件、决定28件,审查重大合同43件,办理市政府指定涉法事务26件;国务院和省法制办信息网采用我办法制信息宣传稿件24篇,我办法制信息宣传工作位居宜昌县市区前列。

  一、主动谋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创新依法行政考核方式。努力做好上级政府及人大常委会的依法行政年度考评和执法检查迎检工作,确保不出工作差错。2011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在宜昌市年度考核中位居首位,行政执法工作在xx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评议中获全票满意。2012年,市法制办根据《xx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2]21号)规定,提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xx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从组织领导、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六个方面细化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积极谋划部署我市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将其纳入我市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促使依法行政考核成为助推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


  (二)参与处理市政府涉法事务。参与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对涉法事项依法建言献策;组织或参与市政府决策前的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政府各部门的法律咨询事项,热情接待,不推诿,不拖延,细致分析,耐心解答。201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法制办先后派人参与或牵头处理xx市物流业发展规划、丹阳小学规划区内易诗宜违法建设强拆案、中央山水项目用地、原城西医院及沿江大道原计生局院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涉法事务26件,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三)加强法制信息宣传。在实际工作中,市法制办突出信息工作的典型性、时效性和新闻性,注重横向和纵向间的联系,加强与周边县市区法制部门的学习交流、宣传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吸收和借鉴兄弟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截至目前,市法制办向宜昌市法制办报送信息47篇,省政府法制信息网采用20篇,国务院法制信息网采用4篇,信息报送及采用率位居宜昌市前列;在政务公开网上刊登信息108篇,编辑《法制工作动态》7期,适时总结、反映和宣传我市法制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二、认真履职,强化行政规范管理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确保文件制发规范合法。年初,市法制办印发了《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规范性文件出台定规矩、立计划,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今年,我办审查或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各类文件、决定19件,其中规范性文件4件、政府决定10件、其它文件5件,向宜昌市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审查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3件,其他文件6件,备案1件,发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意见书》3份。


  (二)加强重大合同审查,注重风险防范。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机关事业单位订立各类合同的事项不断增多。为此,市法制办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型,确定不同审查重点,注重歧义条款的明确界定,避免产生履约争议,促进合同规范履行。今年,市法制办共审查合同43份,备案6份。针对合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合同条款的严谨和周密。


  三、严格程序,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


  (一)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我办始终秉承多办案,促改革,抓建设的宗旨,努力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今年,我办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结案18件,案件涉及土地争议、房屋拆迁、行政处罚、工伤认定等方面。其中:维持3件,终止3件,不予受理2件,其他处理10件。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我办积极探索审理方式改革,采用纠错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与当事人见面制度、重大复杂案件调查、听证制度和公开陈述意见制度。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邀请法律顾问团成员讨论分析,积极与法院联系沟通,形成共识,确保把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办成铁案,2012年,没有出现一起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这些事关民生问题案件的依法办理,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认真做好各类案件代理应诉工作。今年,我办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3件;行政复议案件1件。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我办受市政府的委托,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加强与法院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缩小各方争议差距,化解矛盾,实现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对政府部门参与的诉讼活动加强指导,主动为市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代理民事案件2件。在代理市国土局诉宜昌爱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排除妨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案过程中,我办全力以赴,多次会同市国土局到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向法院详陈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市国土局的诉讼请求。  


   (三)积极开展民商事仲裁工作。今年,xx仲裁办受理仲裁案3件,其中,当事人自愿撤回1件,调解结案2件。其中邓德贵与xx市财保公司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仲裁案,仲裁员在充分做好庭前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促成保险公司合理赔偿了申请人的损失,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该案从收案到结案仅用一周时间,充分体现了仲裁方便快捷、一裁终局解决经济纠纷的优势,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之累。


  四、突出重点,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继续加强行政审批清理工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21号)、2011年11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0]65号)、《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1]17号)精神,市法制办在2010年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再次对增加、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和申报。经审查,我市所涉36个部门共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9项、取消8项(部分取消2项,完全取消6项)、调整15项,其中归并的7项(归并后减少5项)、确定为非行政许可的4项、改变管理方式的2项、调整行政审批单位的2项。新增、取消和调整后共有行政审批部门34个,较上次清理减少2个(市民宗局、科技局),本级行政审批项目160项。


  (二)有序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根据《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枝府办发[2012]68号)规定,我办对全市58个部门上报的清理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部门“ 三定”规定逐一进行了审查汇总并以政府名义进行公告,共清理行政执法主体104个,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79个,涉及行政执法依据1040部(次)。根据目前我市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人员调整情况,我办对新进执法队伍的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和执法证件的申报办理,确保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今年,我办办理行政执法证件92个(其中监督证40个,执法证52个)。


  (三)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3月份市人大开展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我办制定了《市法制办2012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对市水利局、市文体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丹梅带领调查组到我办检查调研行政执法工作,听取了我办2011年度工作情况及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记录及案卷,对我办近几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就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办受市政府委托,在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4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1年度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大五届2次、4次会议分别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评议,评议结果均为满意。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市委、市政府和自身职责目标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方面,主动性、创造性、超前性不够,尚待今后努力改进。2013年,我办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方略,认真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干部培训班及市州政府法制办主任座谈会精神,研究制定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创新行政调解工作,突出行政复议、法律参谋和执法监督三大职能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当好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全力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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