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情况汇报
文化局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情况汇报
中共大理州委:
2011年1月,大理州正式列入“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文化部对大理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厚爱和肯定,是对大理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鼓励和鞭策,标志着自治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现将一年来的保护工作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及时召开了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新闻发布会。2011年3月24日,由云南省文化厅、省政府新闻办、大理州委、州政府在昆明联合举办了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新闻发布会。中国文联党组成员、省政府副秘书长白庚胜宣读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设立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复函》;云南省文化厅厅长黄峻到会讲话,对大理州被批准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表示热烈祝贺,对大理州下一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大理州副州长蔡春生就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明确了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工作的主要思路。新闻发布会后,举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文艺演出。
二是加大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设和经费投入。2010年12月,大理州在全国全省率先成立了大理州和大理市、剑川县、巍山县文化遗产局,在州文化局的直接领导下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机构。2011年以来,又先后成立了以州长何金平同志为组长的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领导组和由省州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同时,切实加大州级财政对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投入力度,2011年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比上年增加一倍达210万元,并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将逐年按20%递增。从2012年开始,州财政安排落实了州级传承人每年人均2000元的补助经费。
三是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州委、州政府颁布了《关于在各类项目开发建设中加强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资源保护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营造了依法保护的浓厚氛围。
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显著加强。全面实施洱海流域“百村整治”工程,切实加强对农耕文化、白族传统文化的保护。目前,大理州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项(其中,2011年以来新增3项),传承人5名;拥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40余项,省级传承人69名;州级保护名录273项(其中,2011年以来新增24项),县级保护名录249项;全州有8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五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较大提升。加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复,崇圣寺三塔、巍山古城、巍宝山、剑川石宝山、寺登街等一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较好保护。同时,加大对重要文化遗迹
文化局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情况汇报
本文2012-11-09 17:21:10发表“汇报材料”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19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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