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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工业园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栏目:汇报材料发布:2012-11-02浏览:2648下载300次收藏

县域工业园区关于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审计局:  

根据贵局关于审计2009年至2012年度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通知(宁审通字[2xxx]26号),现将县域工业园2008年9月至2012年9月期间农用地转土地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及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园区设立情况  

 2008年6月23日 ,县政府批准启动县域工业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x政函[2xxx]36号),次年4月,县政府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xxx]58号)和xx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工业园区审查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x中企发(2xxx) 17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园区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了管理和办事机构。 2009年4月15  日,县政府召开园区项目建设规划评审会,审议批准了《县域工业园建设规划》(x政函[2xxx]10号)。经县政府申请(x政字[2xxx]25号), 2010年2月4日 ,县域工业园被确定为被确定为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x中企工发[2xxx]15号)。  

二、土地征收情况  

按照县政府赋予的职责,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园区项目土地征收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 2011年3月30日 县直部门机构改革之前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履行工业园区项目建设职责),项目建设用地的征用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在园区项目建设区域拟征用土地所在村组召开村民大会,广泛听取相关村民的意见,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提请县国土局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倾听村民意见,宣传相关政策,依法确定征地价格,完备有关手续,得到征地区域村民的支持拥护。通过采取“财政借一点、银行贷一点、企业交一点”的办法,先后筹集资金13,686,300元用于园区项目的土地收储(其中:预收入园企业用地补偿费和应缴省市规费8,406,300元、县域工业园项目资金1,000,000元、县政府调剂小流域治理资金1,000,000元、信用联社贷款2,000,000元、欠xxx村土地款1,280,000元)。截止2011年1月底,园区管委会先后征用集体土地198.235亩,并依法签订了农用地转土地征收协议(其中:xxx村一组耕地15.325亩;xxx村一组农村耕地182.24亩、村民宅基地0.67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xx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操作规则》,依据县统计局提供的xxx镇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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