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农廉工程工作方案
124农廉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省、市、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123农廉工程”的意见》(鲁纪办发[2012]22 号)文件、《关于实施“123 农廉工程”的意见》(东纪办发﹝2012﹞40号)文件和《中共xx县纪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124农廉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垦纪办发〔2012〕1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开发区(兴隆街道)实际,大力实施“124 农廉工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县纪委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农村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系统治理,健全机制、创新方法,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和监督,构建科学规范、系统有效的运行体系,推动全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124 农廉工程”,即: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一个活动”;严格执行和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两项制度”;着力构建“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三务”(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三级”(县级、镇级、村级)便民服务网络和“三监管”(公章、合同、工作程序)“四个平台”,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系统性、整体性明显增强,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经济权利得到进一步维护,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服务观念、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农村干部权力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
一是进一步完善创建活动工作规范。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依据《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创建活动方案,在指导思想、标准要求上充实新内容、赋予新内涵,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二是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依托农村文艺院团、广播电视、廉政网站、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宣传活动,扩大廉政文化教育覆盖面。积极做好涉农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三是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采取专题讲座、报告会、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开展“廉洁履职、服务群众”集中教育活动,选树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实行街道、村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活动,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制定和落实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四是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把查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摆上重要位置,切实解决党工委政府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农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五是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按照“全面推开、分批创建、逐年深化”的创建工作思路,在街道推荐、县评定的基础上,报市级审定,严格筛选,分级创建,并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考核,两年一复审。每年年底前组织一次考核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示范村及时作出调整,确保创建质量。
(二)严格执行和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一是实行村级组织“521”工作法,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山东省村民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级民主议事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全面推行村级组织“521”工作法,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五步决策”、“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组织实施。“五步决策”是指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在村“两委”广泛听取汇集民意的基础上,党支部提出议题,村“两委”会商议,经党员大会审议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做出决议;“两公开”是指对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做出的决议向群众公开、实施结果由群众公开评议;“一监督”是指选举产生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决策的村级重大事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推广村务运行“流程图”、规范化管理等做法,建立村级民主决策台账,对每一个工作环节据实记录,真实反映决策过程,及时向群众公开。建立决策事项申报、结果公开和月报告制度,报街道审核备案,保证民主决策按程序实施。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厘清农村基层权力事项,深入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二是实行“1+10”村务监督模式,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认真贯彻《关于在全省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鲁厅字〔2012〕20 号)、《关于在全县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办法》(垦办字﹝2011﹞13 号)、《关于实行“1+10”村务监督模式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意见(试行)》(垦纪发﹝2012﹞14 号)和统一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实行“1+10”村务监督模式,确保达到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印章、有制度、有补助的“六有”标准,明确监督内容,把握监督重点,加强对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三务”公开、集体“三资”管理和便民服务落实情况的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级事务听证和质询、
124农廉工程工作方案
本文2012-10-27 14:53:34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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