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
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根据我国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及15年来刑事审判实践积累的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对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作了较为重大的修改,其中对简易程序的修改便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为有效推进简易程序在基层人民法院的适用,切实做到简化程序、节省资源、提高效率,笔者认为,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准确把握刑诉法对简易程序的重大修改内容
2012年3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对简易程序的修改上,充分吸收了15年来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的经验,并将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6月29日通过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部分内容上升为了法律规定。为在刑事审判中有效适用简易程序,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重大修改内容。这些重大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不再受被告人可能判处刑罚的幅度限制。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为“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则在其第二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而2012年3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在被告人可能判处刑罚的幅度上不但没有上述限制,而且在第二百一十条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就是说,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不再受被告人可能判处刑罚的幅度限制,只要不是该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二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不再以公诉、自诉方式划定。1996年《刑事诉讼法》在规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时,采用了公诉、自诉方式来确定其范围,如该法在第一百七十四条中用三项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其中第(一)项是公诉案件的适用范围,第(二)、(三)项则是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三类自诉案件的第(一)、第(二)类,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而将第三类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排除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之外。而最高法院《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则明确规定第三类自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12年《刑事诉讼法》则取消了这种以公诉、自诉方式划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该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且没有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四种情形之一的,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三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制改为审判员独任审判和合议庭审判双轨制。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即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均实行审判员独任审判制。而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则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即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在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时,人民法院可以在独任审判和合议庭审判两种方式上任选一种,而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在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时,则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四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刑事案件不再受检察院建议或同意的限制。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998年最高法院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则进一步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而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将必须由检察院建议或者书面同意才能适用简易程序改为了“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即
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
本文2012-10-12 23:41:54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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