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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调查队关于聘用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2-10-09浏览:2726下载262次收藏

国家统计局许昌调查队关于聘用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队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对聘用工作人员招聘、使用的管理,保障本单位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系统聘用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豫调201157号文),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用人科室就用人情况提出申请,并题写用人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到人事部门,再上队务会研究决定。  

二、队务会研究决定招录后,人事部门按照人岗相符、择优聘用原则,确定拟聘人选报队长办公会确定。  

三、聘用人员须到队人事部门填写《聘用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到相关科室上班。  

四、用人科室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试用期考核、聘期期满考核,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五、聘用人员实行月工资制,月基础工资为每月1000元, 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每月发一次。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每月对聘用人员制作工资表,财务人员负责及时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工资按照工作年限逐年累加(服务时限自2011年算起),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月工资相应增加浮动工资100元,建立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年底工作完成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类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400元。  

六、聘用人员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待遇与考勤、工作表现挂钩,考勤绩效奖为每月200元,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 “三金”(养老保险金、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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