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
论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
〔摘 要〕近年来,北京市大部分经营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面临亏损境地,本文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对补充医疗保险大面积亏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风险控制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loss has been incurred in supplementary medical insurance business written by most insurance companies in beijing. in this article, in-depth analysis of its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 is conduct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re included.
key words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supplementary medical insurance; risk control
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经营具有风险管理难度大、专业水平要求高、理赔服务量大、盈利空间小、受外界影响大等特点,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提出很高的要求。最近两三年,北京市市场份额最大的几家保险公司所承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赔付率居高不下,已成为各保险公司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重灾区”。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市场的现状集中表现出国内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不利的外部因素,也反映保险公司自身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诸多不足,成为研究补充医疗保险经营的一个很好的案例。笔者通过市场调研、同行业交流、客户沟通等方式,对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经营现况进行调研,并深入分析研究,希望从中能得出一些经验教训,并在此抛砖引玉,希望引起更多同仁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关注和思考。
一、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
2001年,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标志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式实施,并允许各单位将缴费基数的4%列入成本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回顾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经营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年,市场拓荒阶段
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为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产生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各大保险公司面临这一新市场,怦然心动,迅速介入该市场。同时,由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刚颁布,各单位对补充医疗保险了解不多,通过北京社保局和保险公司的大力宣传,少数效益好的单位开始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各家保险公司在2002年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一般都较好,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2002年开始开办此业务时,各保险公司主要与北京市各城区社保局进行合作,对客户的争取主要是通过城区社保局完成,而较少直接争夺,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价格战。
2、在这一阶段,由于大客户决策时间较长,承保较少,承保客户多以中小客户为主,承保价格较高。
3、由于从以前的公费医疗体制向社会化管理的方向改革,某些人员出于对未来政策的不明朗而产生囤积药品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2002年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率。
4、由于医疗保险在起步阶段有一段“朦胧期”。在这一阶段,被保险人处于懵懵懂懂的状态,普遍对补充医疗保险缺乏了解,因此可能出现“患病而不就医”、不正当就医行为较少,甚至“就医而不申请理赔”的现象,表面上赔付率低,但此时赔付率是“虚低”。
5、由于理赔的滞后,由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年度和会计年度吻合,大量的未决赔款发生在第二年度,这导致保险公司在2001年终结算时,账面赔付率较低。
第二阶段:2003年-2005年,抢占市场阶段
各保险公司为2002年补充医疗保险良好势头所麻痹,大力抢占市场,在这一阶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各大保险公司由于2002年经营状况良好(并未意识到赔付率“虚低”和大量的未决赔款),纷纷加大对补充医疗保险市场的开拓,市场竞争明显激烈。2002年各公司承保方案保障范围较小,一般只承保起付线以上责任。但到了2003年和2004年,承保方案保障范围扩大,特别是增加了小额门诊部分的责任,使风险大大增加。
2、一些大企业逐渐加入补充保险。大企业由于自身人数多,公司每年医疗费支出较为稳定,其投保补充医疗保险时多采取竞标形式且对以往医疗费用情况较为了解,而保险公司一方面麻痹于自己的“成功经验”,一方面迫于竞争的需要 “血拼价格”,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各大保险公司皆有亏损数百万元的大客户。
3、各大公司由于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经验不足,定价欠科学,特别是平均年龄较大的群体,定价明显偏低,造成较大的亏损。
4、由于补充医疗保险大面积开展,被保险人对保险责任和理赔流程逐渐熟悉,产生了集中就医和不正当行为增多的现象。
5、各大公司为了抢夺市场,份份出台对补充医疗保险有利的费用政策,侧重于对业务量的考核,而对赔付率考核较少。各公司为了完成任务指标低价承保,结果是保费越多,亏损越大,完成任务却巨额亏损。
第三阶段:从2006年开始,总体回归理性阶段
经过前二个阶段的实践,经营补充医疗保险多年业务的公司进入了一个调整时期,发展理性化,不再唯规模导向,摒弃劣质客户,更加正确看待规模与效益的关系。但由于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滞后性,消化补充医疗保险的包袱将至少需要一至两年时间。但同时,新加入的一些市场主体,又在采用“价格战”形式夺取市场。
北京补充医疗保险市场经历过的三阶段,是由于保险公司缺乏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经验,摸索前进和外部环境不理想而付出沉重代价。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思考。
二、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大面积亏损的原因分析
下面,笔者分别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对补充医疗保险全面积亏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一)外部因素
1、社保的影响
(1)作为与基本医疗保险完全对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将直接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管理规定变化而导致的政策性风险,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药品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变化都对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情况产生影响。近年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断增加新的药品、扩大诊疗项目,虽然也提高社保的支付标准,但从整体而言,补充医疗保险的风险逐年加大。
(2)由于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对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出院社保分割,而对门诊费用则由参保人自己累积,超过起付线(在职2000元、退休1300元)通过单位到社保局进行报销,这导致有大批量的门诊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和社保分割后的住院、门诊费用到下一年度才到保险公司进行报销,在下一年度发生的赔款占总赔款的比例一般高于30%。在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开办初期,由于保险公司对未决赔款估计不足,导致续保保费往往偏低,甚至出现最终赔付率高于100%而在续保时降价的事情。
(3)由于补充医疗保险与社保完全对接,对于既往症、先天性疾病和慢性病等保前疾病都给予报销,所以,对于平均年龄较大和退休占比高的群体,保前疾病占总赔款比重较大。
(4)社保局与各家医院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虽然前者有监督管理后者的权利,但无论是监管手段还是监管力度都非常有限,无法从根本上遏制某些医院为追求经济效益而滥开药、滥收费的现象。由于补充医疗保险与社保完全对接,且作为第三方,无法对医院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对于社保的分割单只能照单赔付,加大了经营风险。
2、医院影响
(1)我国医疗机构实行的是“医药合业制度”,医院既拥有处方权,又拥有药品专卖权,医药合营强化了医院药房的垄断地位,在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易产生“以药养医”的现象,卖药已经成为某些医院获利的重要途径。在药品流通体制不规范的情况下,又易产生药品“
论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
本文2012-10-08 22:17:07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17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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