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乡村级组织活动室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10-02浏览:3020下载138次收藏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室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村级组织活动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村级组织活动室是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学习、工作、议事以及其他活动的综合阵地,是广泛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室。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室管理,是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是顺利开展农村基层各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室的管理和使用,使其成为党员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代理服务中心、培训教育中心和文化娱乐中心,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四条 村级组织活动室要达到全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要求,建筑面积不得少于90平方米,地基适宜扩大面积,功能配套,设施齐全,格局划分明晰,具备“四室”功能。  

    第五条 室外围根据实际情况可砌围墙(砖墙或透视墙),外围环境要干净、卫生、整洁,通向活动室的道路应硬化。庭院内要合理规划,做到绿化美化净化。   

 &nb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乡村级组织活动室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