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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2-09-08浏览:2177下载280次收藏

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起,开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探索,并于2008年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初步实现了法治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构建了政府和民众广泛对话的平台,从技术上保障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尽管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迅速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制度建设和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仍显薄弱,缺乏对这一制度的认同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相对狭窄,实际公开的内容全面性不够,诸如财政支出、政府采购、招待费支出、公务用车、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信息公开还不够;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信息公开不规范,目录编制过于简单、粗放,公开的内容不细致,没有进一步细化;一般只主动公开正面信息,对于政府的失误、不足等负面信息避实就虚,遮遮掩掩,形式主义比较严重;政府公报等出版物的公开作用未落到实处,有些政府网站流于形式,成为“面子”工程,新闻发言人“官味十足”,让民众感觉缺乏诚意。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位阶较低,停留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在具体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常与其他相关法律发生冲突,或者存在诸多难以逾越的上位法限制,导致信息公开的救济难。
    要解决上述问题,仍然需要各方面的长期真诚努力。
    第一,要形成信息公开是政府法定义务的文化认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培育政府信息公开文化,并使这种文化深入人心。这样才会实现文化认同对信息公开行为的支配,进而驱使他们自愿尊重法律制度,并忠实地执行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得以顺利实现。
    第二,要合理界定公开与保密的范围,转变“重保密轻公开”的思想,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该保密的信息要保密,该公开的信息也一定要公开。要尽量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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