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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行政部门机关食堂管理办法(2012年版)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09-06浏览:2253下载153次收藏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机关食堂的管理,杜绝浪费现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更好地为*收中心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食堂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局机关干部职工、各县(市、区)地*系统来我局出差、开会的干部职工及上级局、兄弟单位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  食堂实行定时开膳制度。早餐供应时间为早上7:00-8:00;中餐供应时间中午12:00-13:00;晚餐供应时间为:夏季18:00-19:00、冬季17:30-19:00点。法定节假日停膳(特殊情况另行安排)。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提供优质服务,以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干部职工开膳实行挂牌制度。按月从干部职工工资中扣缴伙食费。需开早餐的应在前一天下午下班前挂牌开膳;需开中餐的应在当天上午9:00前挂牌开膳;需开晚餐的应在当天下午3:30分前挂牌开膳。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前未挂牌开膳的不供应膳食,如停膳则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前摘牌停膳,否则视为开膳,即使未用膳亦按规定扣缴伙食费。各县(市、区)地*系统来人需要开餐的,由各对口部门按上述规定时间填写《接待审批单》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后,统一安排开膳。  

第五条   食堂实行收费办法。具体为:早餐*元/餐、中餐*元/餐、晚餐*元/餐。本系统来人需开膳,属公务的不收费,属非公务的按成本价收费,由市局统一结算。干部职工用膳时,由服务员负责用膳登记,月终后10日内公布用膳情况并由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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